加強征管隊伍建設規范農業稅收執法
協稅員不得直接征收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于加強農業稅收征管機構和隊伍建設的通知》,強調協稅員不得直接征收稅款。
《通知》指出,對必須聘請協稅員的,要制定嚴格的聘用標準,經過規定的聘用程序,并簽訂協議。協議中要寫明:協稅員不得直接征收稅款,如有違反,一經查明,立即解聘,并由協稅員承擔由于直接征收稅款而產生的后果的責任;農稅征管機關或征管人員不得責成協稅員直接征收稅款,如有農稅征管機關或征管人員責成協稅員直接征收稅款的,則與協稅員共同承擔由于直接征收稅款而產生的后果的責任。需聘請的協稅員要由縣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統一組織培訓考核后,方可持證上崗。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方聘用協稅員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特別是在農村,協稅員的工作對幫助稅務部門堵塞稅收漏洞、減少國家稅款流失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有少數協稅員法制觀念淡薄,征管行為不規范,言行舉止不文明,甚至個別人存在“干一行吃一行”的想法,“吃、拿、卡、要”,亂收稅、亂開票和征了稅不開票的問題時有發生。納稅人對此意見很大。
《通知》對當前加強農業稅收干部隊伍建設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一是按照中央和各級黨委的統一部署要求,結合農稅工作實際,認真組織開展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活動,提高廣大農稅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做好農業稅收工作的自覺性;二是加強業務培訓和法制教育,提高廣大農稅干部業務素質和法制觀念,嚴格執行各項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切實做到《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中要求的“十不準”;三是建立農業稅收執法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農稅干部的考核管理;四是要關心愛護農稅干部,改善工作條件,及時兌現應享受的工資、津貼、獎勵和福利待遇。
《通知》規定協稅員不得直接征收稅款
下一篇:上半年稅收增長為何快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