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近日重新調整土地增值稅的預征范圍和稅率,除普通標準住宅外,對其他各類商品房,均預征土地增值稅。
據了解,近日,省地稅局出臺了相關通知,對土地增值稅預征范圍和計稅依據進行了進一步劃分和明確。調整后政策規定,只有普通標準住宅不實行預征,對其他各類商品房,均預征土地增值稅。有關方面解釋,普通標準住宅是指由政府指定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按照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建筑標準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實行國家定價或限價、為解決住房困難戶住房困難、由政府指定銷售對象的住宅。普通標準住宅的確認須經當地主管稅務部門審核。
南京地區按照省局的規定對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確定為: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高級公寓、度假村、別墅、寫字樓、營業用房為2%%,其他類的為1%%。同時對已實行預征的商品房,在企業項目竣工結算銷售完畢,提出書面申請并附送有關資料后,及時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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