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22日起,上海市開始實施《上海市科普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細則》,這是上海市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科普法》和科教興市戰略的又一重大舉措。《細則》由上海市科委、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上海海關和市新聞出版局聯合制定,適用于上海市綜合類科技報紙和音像制品、科普基地、進口科普影視作品、科普活動、科普捐贈等認定和政策管理工作。
優惠政策的內容主要包括:對綜合類科技報紙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環節的發行收入,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辦法;對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和氣象臺、地震臺及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場館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科普基地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免征關稅,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免征對境外單位轉讓上述播映權等無形資產應代扣(繳)的營業稅,以其他形式進口的自用影視作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市和區(縣)的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及科協、工會、婦聯、共青團、中福會組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照《捐贈法》的規定,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的捐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0%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有關人士認為,《上海市科普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細則》的正式出臺,充分體現了對科普工作的重視,同時也將進一步推動上海市科普事業沿著法制化方向發展。科普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細則的出臺將會更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力量關注科普、參與科普的積極性,也將更大程度地調動全社會力量加強對科普公益性事業的投入,并將更有效地解決上海科普場館數量偏少,科普功能發揮不充分等問題,力促上海市科普事業再上新臺階。
7月22日起上海開始實施科普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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