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青海省政協委員金生光今年4月就減免農民工勞務稅問題提出一項提案,引起了青海省委和省政府的重視。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不久前下發文件,決定對臨時用工勞務收入征稅問題作出調整。新規定指出:對社會上臨時雇傭的勞動者提供的勞務收入,凡能夠提供證明其取得的勞務收入是月收入的,月收入額達不到1000元的,不征收營業稅;對其提供勞務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只要能夠提供具體勞務天數,一律按天數折算成日勞務收入額,折算后每日收入額達不到100元的不征營業稅。此外,對于達不到營業稅起征點的勞務收入,相應不再附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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