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在中國遭遇難題預約定價協議(APA)是在反國際避稅背景下產生的。美國于1991年最先制定預約定價稅制,隨后其他發達國家也開始實行。我國深圳等城市經過幾年實踐,初步形成了預約定價稅制的雛形。其實質是,將反避稅的稅務調整,由事后審計調整變為事前預先約定。
但是在我國實施預約定價稅制還存在許多困難。一是APA評審程序多,適用范圍較窄。二是實踐中價格難以確定。三是實施管理難度大,預約定價實效難以保證。
專家建議據國情改變專家認為,應盡早制定實施適合我國國情的預約定價管理規程,并借鑒美國的經驗,將關聯企業舉證責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同時,應制定嚴格處罰規則,對不舉證和不履行預約定價協議的企業,不僅依法調整,還應施以處罰。
專家還建議,為提高管理效率,可采用簡易預約定價法。一是抓住跟蹤管理環節,建議預約定價與傳統調整方法結合運用。對以前年度實施轉讓定價調整后,應要求企業提供未來發展趨勢及市場預測等情況,確定以后年度(3年內)的毛利率區間,簽訂簡易預約定價協議,并加強跟蹤管理。二是抓好經營前期環節,進行事前約定。預約定價(APA)
指稅務部門和納稅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具有約束力的協定。即納稅人在進行關聯交易時,必須事先把自己與境外關聯企業之間,進行內部交易和財務往來所涉及定價的計算方法、計算依據,向稅務機關報告,經審定認可,作為計征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依據,以免除事后稅務機關對轉讓定價進行稅務調整的一種協議。
相關熱詞: 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