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娛樂場所可享稅收優惠
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半征收
昨天,記者從深圳市地稅局了解到:為了緩解“非典”疫情對我市相關行業帶來的經營困難,通過減輕有關規費,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根據財政部對受“非典”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地稅局執行對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
自今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費款所屬期),對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和高爾夫球、臺球、保齡球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和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刊物等廣告媒介單位以及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時,按應納費額減半征收。凡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可按我市有關“非典”防治稅收優惠政策的報批程序,向地稅主管分局申請減半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指過去市文化局對有關文化娛樂企業按月營業收入3%的比率收取的基金,主要用于對文化事業進行扶持的專用基金。從1997年起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統一由地稅部門進行征收。征收的范圍包括娛樂業、廣告業兩類。
深圳市娛樂場所可享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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