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只是一個象征性的資源管理手段,而不能夠體現資源的真正價值。"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周大地昨天在參加"2005年中國能源投資論壇"時作此番表示。
據了解,我國現行資源稅基本規范是1993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資源稅暫行條例》,覆蓋范圍較小,只涉及原油、天然氣、黑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等7個稅目,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性質。
今年6月1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宣布提高河南、安徽等8省市的煤炭資源稅標準。8月中旬,兩部委又聯合發文,調整油田企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目前,進一步擴大資源稅征稅范圍正在醞釀之中。
周大地告訴記者,今年以來,資源稅的上調幅度并不是很大,遠遠趕不上資源價格上漲的速度,資源稅在其中所占的比重相當小。可以說,資源稅并沒能體現出反映資源真正價值,促進資源節約的原始意圖。
對于目前石油行業向民營企業開放的問題,周大地表示,在目前我國資源管理比較薄弱的條件下,過寬地放開對民營企業進入石油行業的準入資格,將使市場變得更加混亂,對廣大消費者沒有什么好處。他提出,今后考慮的重點,應該是如何完善資源管理方面的配套措施,建立有效的競爭機制。因此只有在一個有效競爭的環境下,才能逐步放松對石油價格的管制性機制,才能對大多數人、對整個社會有利。
發改委有關專家認為:資源稅未能體現資源真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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