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進出口貿易量的迅猛增長,為保持貿易健康發展,政府大力鼓勵出口,相應措施政策陸續出臺。出口退稅是政府為加大出口創匯力度所實施的較為典型的傾向性政策之一。出口退稅即出口企業在出口收匯后,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確認,當地稅務機關退還出口企業在流通環節所繳納的17%增值稅。出口退稅的資金來源由當地財政予以撥付,交稅務機關執行支付給相應出口企業,目的是鼓勵出口類型企業出口創匯,增大出口類型企業贏利。
我國在出口退稅政策執行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以2002年的數字為例,當年應該退稅2000億元,而國家安排的預算卻只有1250億元,缺口達750億元。財政資金難以承付運轉,主要表現在退稅時間長,拖欠出口企業退稅款量大,造成出口企業應退稅款形成本年利潤未到賬的情況下,仍上繳企業未到賬利潤所得稅的惡性循環。盤活出口企業,使財政擺脫困境,銀行參與扶植出口企業勢在必行。
商業銀行以出口退稅為還款保證提供貸款,既解決企業資金困難,又給銀行資金找到出路,“出口退稅托管貸款”業務應運而生。中國銀行浙江省寧波分行率先推出出口退稅貸款,當地出口企業反饋信息良好,收效顯著。2003年4月末,該行貸款額比年初增長6.49億元,增長速度高達22.32%,呈攀升態勢,較其他省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業務呈呆滯萎縮狀況有顯著改觀。可見,當地銀行資金的參與,使退稅流程重新回歸正軌并整體運行順暢,重新給出口企業注入了新的活力。
銀企間開辦出口退稅托管貸款業務,企業息負過重成為業務運做過程中重要癥結。自2001年開辦此項業務以來,銀行退稅貸款利率過高,對企業造成負擔過重成為出口退稅貸款業務中存在的首要問題。今年5月,政府又相繼推出針對貸款息負過高,由政府提供出口退稅貸款貼息政策,為企業減息負。
面對此現狀,如何使財政和企業同時減負又不會打壓出口創匯增長,成為一項課題。銀行信用參與,以真實內貿為背景,降低資金成本,加快資金運轉流通速度為最終目的,是基本出發點。出口退稅過程中應用銀行承兌匯票采取買方付息方式進行操作即可達到雙贏效果。在原有的退稅框架中,外貿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退稅后,可直接向開有出口退稅托管賬戶的銀行申請相應退稅額的開具銀行承兌匯票額度,并向境內供貨商還購貨款,以銀行承兌匯票方式向境內供貨商償還出口退稅款。由供貨企業持外貿企業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到開戶銀行貼現,并由外貿企業償付貼現息(即買方付息票據業務)。采用上述操作有以下優點:1、可降低企業資金成本,企業息負由有短期貸款三個月利率5.04%降至為貼現利率3‰。2、提高供貨企業收款速度,外貿企業出口業務由原來的退稅貸款改為買方付息票據貼現。供貨企業收款過程由間接收款改為主動持票貼現。(注:據銀監會1號令中相關規定買方付息票據業務屬無須報備審批業務)。3、減輕了財政負擔。財政負擔企業的50%退稅貸款貼息,由三個月退稅貸款補貼率2.52%降至補貼買方付息貼現息1.5‰補貼。
以退為進——關于出口退稅的幾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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