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目前這些別家的“傳家寶”已引起了有關專家學者的關注。有專家在看后稱,雖然在各類博物館也能見到一些類似收藏,但民間的此類收藏尚屬首次見到,其中的鹽稅票對研究四川的鹽業具有很高的價值。同時,這些藏品對研究家譜也有較高的價值。
該票為別家交納的鹽稅,其紙質與現在的草紙類似,周圍約有四分之一的部分破爛殘缺,但核心內容仍保存完好。該票長24厘米,寬13厘米,其中有兩框,上框為一梯形,上下底分別長6厘米、10厘米,其中印有清晰的“照票”二字;下框為一長方形,框長21厘米、寬10厘米。稅票右端上印有:巴州正堂金、為征收鹽稅銀兩、別永錫,左端落款為:光緒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據別先生介紹,此契是他高祖爺購買住房、田地等財產,交納稅費后由當地稅務部門發給的“四川國稅廳籌備處官契”。其內容稱,照得本省田房契稅,經本處查照向章核定凡有業戶投稅,須按此交稅并發給官契。該契的發放時間為1915年。
據稱,這張收據是別家以前在交納田賦稅后領取的“征收田賦收據”,內容包括了業主姓名、住址,以及賦額、糧類稻谷和征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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