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內容如下:
家禽養殖業在農村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為保持和促進家禽業持續穩定發展,將禽流感疫情對家禽養殖、加工業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在企業和農戶生產自救的同時,國家采取相應的扶持措施。
一、對疫區撲殺、受威脅區強制免疫給予財政補貼。對按規定撲殺禽只造成的養殖者損失和強制免疫所需疫苗費用,國家給予一定補償和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二、增加疫苗生產能力。針對目前疫苗供應緊張的情況,國家已緊急安排,應急擴大禽流感疫苗的生產。
三、加強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對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已經發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動資金貸款,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具體期限由貸款銀行決定,國家財政按現行半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一半給予六個月貼息。
四、免征所得稅,增值稅即征即退,兌現出口退稅。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對禽類加工企業(含冷庫)應交納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
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含冷庫)免征2004年度企業所得稅。
五、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費。從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出口的禽類及其產品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六、切實保護種禽生產能力。對種禽場實施全面強制免疫,疫苗費用由國家給予補貼。地方政府對種禽場要采取嚴格的隔離保護措施,對重點種禽場半徑1━3公里防疫隔離帶內的所有散養家禽,組織企業收購。
七、確保養殖農戶得到政策實惠。國家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的優惠政策,最終要落實到農戶。
八、妥善處理好養殖、加工企業職工的生活保障。對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效益下降或停工停產的,可以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或放假等辦法調整用工方式,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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