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有關人士表示,今后在穩步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的基礎上,將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并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城鄉稅制的統一。
據有關專家介紹,目前,我國現行稅制是城鄉二元稅制,在城市和農村實行兩套不同的稅制。城鄉稅制的不統一,使農民作為納稅人沒有取得與其他社會成員平等的納稅地位,導致了城鄉居民存在稅負不公的問題。在城市,無論是對個人征稅,還是對企業征稅,都是在扣除一定成本之后對純收益的征稅,如城鎮個體戶的增值稅有月銷售額2000元~5000元的起征點,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也有月收入為800元的扣除額。但是在農村,比如農業稅,是按土地的常年總產量計征的,而不是按扣除生產消耗后的實際所得計征。也就是說,不管農民投入生產的成本是多少,糧食收獲了多少,就按收獲的糧食數量征稅,這對農民是不夠公平的。另外,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持續拉大,1998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農村居民純收入的2.5倍,2002年上升到3.3倍。從收入上看,我國農民較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低,如果農民按照城市居民納稅的起征點和免征額的規定,絕大多數農民無須納稅。在全國農民人均收入遠未達到工薪收入年扣除標準的前提下,農民反而要承擔比城鎮居民個人高的稅負,顯然有失公平。
有關專家建議,統一城鄉稅制符合公平稅負的原則。國際上一些國家的通行做法是:在農業政策上體現對農業和從事農業生產的農場主和產業工人的稅收照顧;農業可以獲得更多的稅收優惠和扶持;所有企業和個人適用同樣的稅種,不單獨對農業設置稅種。我國的農業稅制改革應借鑒多數國家統一城鄉稅制的通行做法,廢除對農民征收的各種農業稅,改征農用土地稅或農用土地使用稅,把農產品和種田的農戶納入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并在較長時間內緩征或免征。
財政部有關人士表示,農村稅費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逐步減輕農民負擔。各試點地區要深化農村稅費改革,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有力措施,把農業稅收負擔高于改革前的負擔部分切實減下來。在此基礎上,完善改革試點中各項政策,明年力爭全面取消農業特產稅,并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為統一城鄉稅制創造條件。此外,繼續完善分稅制和轉移支付制度,規范政府的財政關系,進一步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職能范圍,明確財政支出責任,穩步提高對貧困地區的財政支付力度,保障貧困地區的稅費改革工作順利進行,為城鄉稅制統一提供良好的基礎。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