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草案)熱點名詞解讀
生活舉例:你有意購買老李的一套房屋,雙方簽訂了合同,你還付了定金,但在變更房屋產權登記之前,老李又私下將房屋賣給了小張,而且還到房管局進行了產權變更登記。盡管你與老李的房屋買賣合同在先,但是也無法再撤銷小張對這套房屋的合法擁有了,你只能追究老李的違約責任。
理論解釋: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著物。它相對于動產的最大區別就是,不動產權利的取得是以登記為前提。如果沒有登記,不動產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權利皆無從談起。
法律規定:第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钡?0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動產
生活舉例:你想把自己的一套音響賣給小王,不管當時你們是怎么商定價錢的,這套音響所有權的轉移,是以音響交付給小王時為準。再比如,老李賣給小張一塊手表,雙方定好價錢,在尚未給付價款的情況下,因小張急用,老李就先將手表交給了小張。不料當天,小張不慎將手表丟失,盡管如此,小張仍應該將手表款給老李,因為手表的所有權已經在老李給小張時發生轉移了。
理論解釋:相對于不動產而言,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就簡單的多了。動產所有權的轉讓和動產質權的設立等,自交付時發生效力。
法律規定:第29條“動產物權設立、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第30條“動產物權設立、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下一篇:對規范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