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房地產新政的出臺讓一向財大氣粗的房地產業叫苦不迭、欲哭無淚的話,那么9月 10日出爐的“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以及此后媒體對房地產企業在納稅上的質疑,無疑又給房地產商們的臉上抹了一把黑,使其產業形象大受損害-此次公布的 2004年度中國納稅500強企業排行榜中,300名內沒有一家房地產企業的名字出現。而與此相對應的是,此前一份調查顯示,在中國十大暴利行業中,房地產業位居前茅。一時間,中國房地產商們由令人尊崇、受人敬畏的“財富巨人”變成了舉世矚目、眾矢之的的“納稅侏儒”;中國房地產業也由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的神話蛻變為嚴重缺乏社會價值的事實。
據悉,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在對7省市的調查中發現,在各種涉稅問題中,房地產業的問題占了90%.中國房地產企業偷逃稅款的事實無庸置疑,但問題是:它如何能夠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在這場硝煙彌漫的地產逃稅事件中,是誰助長了房地產偷逃稅款囂張氣焰,開發商的貪婪?還是相關稅收制度的不盡完善?一些資深專家一針見血的指出,一些房地產企業之所以能夠偷逃稅款,歸根結蒂在于目前中國稅收制度的不完善,在于征稅方式與房地產行業的實際運作模式不相吻合。房地產行業資金運作的實際情況是這樣的:開發前期大量借債,直到后期銷售才有現金收回;從開發到銷售的一年跨度中,企業的大量定金和預收款未按規定申報納稅,而其賬目上則根本看不出利潤。正是這種偷梁換柱的手段使其成功的躲避了應該繳納的稅收科目和款項,從而造成國家征收房地產企業的稅收嚴重流失。
對此,我們不能視而不見。本來,包括房地產企業在內的任何企業、包括房地產商在內的任何商人和公民,通過經營獲得利潤無可厚非,但如果一些企業唯利是圖、完全無視社會價值和法定義務的存在,那么它們創造的財富不但不會給整個社會帶來富足的福音,反而會加劇貧富分化,長此下去恐怕不利于社會的穩定。縱然有任志強、潘石屹等極力為自己的企業辯護辟謠,即使這些企業家真是“良民”,可他們的善行還是難以掩蓋絕大多數房地產企業偷逃稅款的事實。荀子曰:“人性本惡,其善者偽也。”那么,我們靠什么樣的“偽”(即人為)來變“惡”為“善”呢?靠什么來實現索取和回報的平衡呢?靠什么來保證每個行業和企業擁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對等呢?靠法不靠人,靠制度的改革和體制的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其實,今天中國的房地產業出現了這么多的問題決非偶然,稅收問題只是其中之一。我國長期以來住房制度落后、積聚多年的市場潛力驟然爆發形成了異常強大的沖擊力;同時,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社會期望也是出現房地產企業嚴重偷逃稅款事實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
但是,我們也不應該因此而質疑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地位。因為房地產業能否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是一回事,其是不是名副其實的成了支柱產業是另一回事。前者是從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潛在的功能和作用上來說的,而后者是從房地產業對國民經濟的實際貢獻來說的;前者側重于理論上的認識,而后者則更加看重實用價值。這兩者不可等同而論,但它們又是相輔相成的。在中國,房地產業是否應該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不是以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它的巨大潛力源自于廣闊的市場需求,是眾多的人口與廣大的土地為房地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動力和資源。將房地產業作為支柱產業對國民經濟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存在一些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是難免的,但只能是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不應該有毛病就一棒子打死。如果僅僅因為房地產業目前的偷逃稅款行為就一怒之下廢黜了它的支柱產業地位,那分明是在感情用事,分明就是因噎廢食。
對待房地產業,宜規范,不宜冷淡。無論是國家總體上宏觀調控,還是央行和稅務總局先后“刁難”,都表明我們的政府正在積極的規范調整房地產行業。雖然房地產業大紅大紫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了,但其也正將因此而走上正常的發展道路。
政策勒緊開發商錢袋 誰制造了地產逃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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