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日 京地稅營[2003]325號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根據前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防治“非典”期間落實營業稅等優惠扶持政策的通知》(京地稅營[2003]321號)(以下簡稱“321號通知”)貫徹工作需要,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除“321號通知”另有規定者外,凡北京市防治“非典”疫情期間實施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文化事業建設費與教育費附加的優惠扶持政策適用時間,均以上述各相關稅費的所屬期確定。
二、根據我局與市工商局等六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下發抗“非典”期間減免集貿市場及經營農副產品的個體工商戶有關稅費意見的通知》(京工商發[2003]78號)第一條規定,“321號通知”第三條提及“農副產品”,僅指蔬菜、糧油。
請依照執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防治“非典”期間落實營業稅等優惠扶持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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