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今年先后取消牧業稅、農業稅和屠宰稅之后,我國稅制中存在的稅種由25個減少至22個。但從2006年4月28日第464號國務院令公布之日起,我國稅制中又新添一個稅種:煙葉稅。自此,我國現行稅制稅種數量由22個增至23個。
為什么要施行煙葉稅制度呢?制定煙葉稅政策又遵循了哪些原則?財政部有關人士介紹說,我國制定煙葉稅政策的指導思想是:通過征收煙葉稅取代原煙葉特產農業稅,實現煙葉稅制的轉變,完善煙草稅制體系,保證地方財政收入穩定,引導煙葉種植和煙草行業健康發展。
在制定相關政策的過程中,政策制定者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則:一、稅制平穩過渡:煙葉稅稅制要素的確定基本上沿用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規定;二、統籌兼顧:既兼顧煙草行業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也兼顧稅法的規范化要求;三、統一稅政和公平稅負:既有利于公平稅負、規范煙葉收購行為和維護煙葉收購秩序,同時也有利于稅收政策的統一,有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
財政部有關人士強調,原煙葉特產農業稅是在煙葉收購環節由煙草收購公司繳納的,這次改征煙葉稅以后,納稅人、納稅環節、計稅依據等都保持了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規定。另外,煙葉稅的稅率與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稅率相同,也是20%,稅率沒有改變。因此,征收煙葉稅既不會增加農民負擔,也不會增加煙葉收購單位的納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