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市地稅局得到證實,試點物流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
據介紹,從2006年1月1日起,被確認為試點的物流企業可將支付給倉儲合作方的倉儲費在企業的全部收入中扣除,以扣除后的余額計繳營業稅。據透露,目前已被確認為可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包括廣東魚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在內的全國第一批試點物流企業37家。
計繳營業稅的方法為:某物流企業1月份提供倉儲業務收入300萬元,其中100萬元是其他倉儲合作方的倉儲收入,如果該企業為非試點物流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營業稅是:300×5%=15萬元;如果該企業為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后營業額繳納營業稅為:(300-100)×5%=10萬元。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外匯付匯憑證,或外方公司的簽收單據、出具的公證證明。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稱,符合一定經營規模、證照齊備、守法經營、賬目核算清楚、依法納稅等條件的物流企業,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經稅務機關逐級審查,推薦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也可參與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