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二手房轉讓個稅強制征收全面推行。近日,記者在采訪時發現,面對兩種不同的征收方式,“沒有發票”等原值材料成為一些房屋業主減稅的擋箭牌。
據濟南市地稅局稅管一處的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最新政策規定,交納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交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征收20%的所得稅;第二種是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將實行核定征稅,對納稅人轉讓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8月5日,記者在山大南路一家房產中介采訪時,遇到一對正在進行房屋買賣交易的業主。雙方在商議房屋轉讓價格時,主要圍繞著20%的個稅征收標準來談判。結果,在權衡了各種利益關系后,他們聽取了中介經紀人的意見,決定以“沒有發票”來作為減稅的理由。一位姓孔的賣主告訴記者,自己的房子5年前買時不足20萬元,現在有人出價到了48萬元,可是如果按照20%所得交納個稅的話,交的實在太多了。“如果我說沒有原始購房發票,即便房管、稅務部門來評估也不會到我當時購買的價格,因為當時實在很便宜。”
記者了解到,不少準備轉讓二手房的業主為了少交個稅,就想出了隱瞞房屋原值憑證的做法,“沒有發票”、“發票丟了”等成了他們的擋箭牌。其中,這部分人主要以購房超過5年的為多。因為這部分房子過去價格較低,像1997年到2001年是省城房價較低的時期,位置很好的一手現房不過在3000元/平方米左右,而現在這種類型的房子均漲了一倍左右。如果現在出售成功后要按真實的贏利所得交納20%的個稅,賣主有點不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