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審計局,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人事部的統一安排,2004年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定于2004年10月10日舉行,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有關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的有關政策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文的規定實行。
我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人事部門負責,教材及培訓工作由審計部門負責。
二、報名條件
按《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文的規定,報名條件具體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所稱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至時間為2004年12月31日。
三、考試科目與內容
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與內容均為:
(一)《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內容含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二)《審計理論與實務》,內容含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四、考試時間
200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日期定于2004年10月10日。初、中級資格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為:
上午: 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 2:00- 4: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五、考試報名
200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截止到4月17日。各地、各部門(單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統一組織按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審計署考試報名卡”(每張2元)和“報考手冊”(每本10元)由各市到省考試中心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二)由各市考試中心自行印制。
各市在完成報名工作后,須對報名卡按考試報名號由小到大的順序排列整齊;整理后于4月23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試中心。“申報表”由各市考試中心負責保管。
200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于6月20日前將考場資源情況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需填寫(填涂)“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和“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并在申報表和報名卡指定位置分別粘貼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光面正面同版照片一張。“審計署考試報名卡”中“考生報名號”、“所在地區”由各報名點統一填涂,“考試地區”欄不填涂。
(二)“考生報名號”共六位,前兩位為各市代碼的后兩位(見附件一),后四位為序號,各市要嚴格按此規則編排。
(三)報考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對本單位報考人員填寫(填涂)的申報表與報名卡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在申報表的“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四)各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考人員的工作證、身份證(或軍官證)、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和初審合格的申報表與報名卡到指定報名點報名,并繳納有關費用。
(五)各報名點應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文的有關要求審查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并審核申報表與報名卡。審核合格后,經辦人員須在申報表的“報名點資格審核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簽名,同時編制報考人員報名號,填寫(填涂)在申報表與報名卡指定位置,并將報考人員學歷證明復印件附在申報表后面。
七、考試收費暫按以下標準執行
報名費每人10元; 報名資料費每人12元;考務費每人每科25元。其中上繳國家考務費每科12元,資料費每人12元;市留考務費每科13元。繳費辦法按魯人發[2003]25號文的規定執行。
八、200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的征訂及考前輔導工作由各地審計局負責,與報名工作同步進行。各地將征訂單及參加考前輔導的情況匯總后于4月23日前報省審計廳,同時匯交書款。
2004年度初、中級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含考試大綱)在2003年版本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調整,分上、下兩冊;上冊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下冊為“審計理論與實務”;全書約110萬字。參加初、中級資格考試的應考人員均使用這套教材。
此外,審計署考試中心根據2003年的教材對《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內容除各章學習要求、學習重點、練習題外,還包括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與標準答案,供應考人員參考。
九、各市要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嚴格掌握報名條件,規范各項考務工作,按時限要求完成各階段工作,確保200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