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人發〔2002〕58號)文件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現將北京地區考試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二、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03年10月12日 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2003年10月12日 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三、報名辦法
報名人員可從2003年4月10日開始(雙休日不辦公)到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下同),同時也可在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上按規定格式(A4紙張)下載打印,按要求如實填寫《申報表》, 并在規定的位置貼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光面正面像片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檔案存放在人才服務中心的,由存放檔案部門審核蓋章,在北京地區工作,戶口關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員,由受聘單位審核蓋章。報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以上證件均為原件),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者,填涂《報名信息卡》,并在《報名信息卡》指定位置貼與《申報表》相同的像片一張,同時辦理報名的其它手續。報名人員按報名點指定的時間領取準考證,憑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考試成績于2004年初在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取得資格人員領取證書時間也將在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03年4月22日~4月25日
報名地點:東城區東直門外新中街11號(建工集團培訓中心院內)
五、其它事項
北京市審計干部學校負責考前培訓輔導工作和教材征訂工作。考試報名的同時進行輔導報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