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事廳、審計廳《關于做好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87號)的要求,為了做好我市2005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及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一)報考條件
報考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1、報考審計初級資格必須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2、報考審計中級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3、報考高級審計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的年限及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限計算到2005年12月31日止。
(二)考試時間、科目及內容
審計專業初、中、高級考試時間為2005年10月16日。
1、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2、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上午: 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科目為:
1、《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2、《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審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科目:
1、《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
2、《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和方法。
(三)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4月25日至29日。
2、報名地點: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風度北路125號市政府辦公大樓一樓112室),聯系電話: 8898676
(四)報考手續和方式
1、報考者報考時,須持本人工作證或身份證,畢業證或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用A4紙復印)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照片3張(其中:1張大一寸照片留作日后辦證用,另2張小一寸照片貼在報名表和報名卡上)。
2、填寫《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和用2B鉛筆填涂《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報考者不必前往報名點領取報名表和息信卡,可直接點擊附件下載報名表(用A4紙雙面打印),填寫報名表交單位審核簽章后按時到報名點報名。信息卡在交報名表和考務費時填涂。
3、準考證領取時間:9月中旬登錄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信息網站查詢具體領取時間。
(五)考試收費
1、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用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收取,考務費每科50元。
2、高級審計師考務費按200元/人預收。
3、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考書征訂單。
(六)考點設置
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報考人數不足30人的市不設考點,由省與就近有關市協商,組織聯合考點。審計專業高級資格考點設在廣州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安排。
二、關于高級審計師評價工作
我省2005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組織工作,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有關要求進行。具體安排是:
(一)受理時間
6月1日至6月30日為受理評審材料時間。申報人須按第(三)條列項順序進行歸類裝訂,并按規定報送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審核、蓋章后,上報高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廣東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
(二)適合范圍
凡是從事審計或與審計相關的專業技術工作,參加并通過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資格所需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符合高級審計師資格條件,提交資格條件規定的評審材料,按規定交納評審費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向所在單位提出評審高級審計師資格的申請。
(三)申報評審材料要求
1、申報人須對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一份。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1份。
(3)《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為原件。
(4)有關證書、證明材料:學歷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聘書、繼續教育證(或證明)、有關獎勵證書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原件驗證后退回),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職稱外語考試、國家計算機應用能力或省計算機網絡應用考試的成績通知或合格證書(原件)。
(5) 取得中級資格以后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表》)或任職期滿綜合考核(《專業技術人員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職稱”以上證明。
(6) 業績、成果材料: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撰寫的、有代表性的審計報告及業務工作總結(3000字以內)。
(7)論文、論著材料:指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發表或公開宣讀的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論著,解決專業技術難題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撰寫的管理制度、管理辦法等。
(8)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張(辦資格證用)。
(9)《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1份。
⑽《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公示情況表》
以上材料的制式表格,可到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購買或上廣東人事廳網站下載。
2、評審材料要求
(1)申報人應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表格,文字表達要簡練,提交的評審材料必須真實。
(2)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申報前公示,并填報《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公示情況表》。
(3)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要進行認真的審核,對申報人提交的復印件須核對原件,對申報人的評價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并簽署核對人姓名和審核意見,加蓋公章。
(4)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學術技術成果,專業技術項目,論文、著作、譯著等,須如實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內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順序;對沒有署名,確系個人所擬定的業績成果材料(如審計意見書等),須由所在單位出具認定證明。
(四)廣東省高級審計師評委會按照粵人發[2003]101號文的要求,從評委庫中隨機產生評委,組成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工作后,按照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粵人發[2002]236號)規定要求,對評審通過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后報廣東省人事廳核準,頒發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核準結果報審計署備案。
(五)評審收費
評審收費按照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0]199號)的規定,每人按40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