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創造條件進行
企業并不是在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都可以享受到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便要求發揮企業的主觀能動性,自己創造條件進行。因而這種籌劃方法是指企業想方設法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從而搭車享受這些優惠政策,以實現少繳稅款的目的。企業能否實現,關鍵在于:
①獲取企業的稱號,如“校辦企業”、“福利企業”等。
②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
③努力掌握國家優惠政策,以使本企業最大程度地符合條件。
1.科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6條第4款規定,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我國關稅相關規定中,也對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給予了優惠待遇。這項政策同樣適用于國有大中型企業集團。
根據規定,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集團科研機構進口的儀器、儀表等,享受科研用品免稅方面規定的優惠政策,即免征進口關稅以及增值稅。目前科研用品免稅的品種是:
(1)科研用的分析、測試、檢查、計量觀測、發生信號的儀器、儀表及其配套設備和附件。
(2)科研實驗用的醫療儀器。
(3)科研用的微型計算機系統。
(4)化學試劑。
(5)教學專用電影片、幻燈片和原聲錄像帶。
(6)書籍、刊物、圖表、講課稿、講座稿以及科技交流資料。
(7)書本、模型。
(8)企業進行技術轉讓,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企業轉讓自行研制并經有關部門鑒定認可的科研成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為了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對屬于火炬計劃開發范圍內的高技術、新技術產品,國家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由此產生了科研的納稅籌劃方法。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一系列的手法,爭取此項優惠,獲取稅收上的好處。其主要方法有:
(1)企業以高新技術企業的名義,努力獲取海關批準,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從而“堂而皇之”地按照來料加工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
(2)以高新技術企業名義生產出口產品,實際上既非高新技術,也并非全部出口,而是產品出口轉內銷的產品,從而實現緩納關稅,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3)以高新技術企業的名義以國內不能生產為由,進口各種儀器、設備,以合法的手段(或叫非違法手段),獲取正式批文后,避交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
2.新產品新產品進行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利用國家鼓勵新產品稅收優惠,努力使自己符合新產品的規定和要求,從而光明正大地享受新產品有關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的優惠待遇,從而實現節省稅收目的的行為。
新產品是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思路研制生產或在結構、性質、工藝等某一方面較老產品有明顯的改進,從而顯著地提高產品性能或擴大使用功能而生產出來的產品。新產品分為國家級和地區級,前者是指在國內第一次研制生產的新產品;后者是指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第一次研制和生產的新產品。
享受新產品優惠政策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要符合新產品的定義,不符合的不能給予優惠;二是必須列入國家計劃,屬于計劃內產品;三是必須經科委鑒定;四是必須經同級稅務部門同意。符合上述條件的新產品,按照國家規定的減免稅權限,經稅務機關審定后,給予減稅、免稅。對于國家實行高價高稅政策的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等特殊消費品,以購進的元器件,零部件為主生產的產品,按照用戶要求進行一次性生產的非標準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雖然符合上述條件,也不能按照新產品減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對國家統一規定不能減免稅的長線產品,如手表、自行車、縫紉機、電風扇、摩托車、電冰箱、牙膏等,其減免稅范圍只限于國內第一次生產,并列入國家科委、計委試制計劃的新產品。
新產品具體優惠政策如下:①從試制品銷售之日起,免征增值稅3年。②列入中央各部委新產品試制計劃、經國家稅務局同意的新產品,從試制品銷售之日起,區別不同情況減征或免征增值稅1~2年。③依上述規定免稅、減稅期滿后,還可以再給以適當減免增值稅照顧。④為鼓勵科研人員研制新產品,凡符合規定減免的增值稅,科研單位可全額專用于新產品開發。⑤科研單位試制新產品所得,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可在1~2年內免征所得稅。⑥科研單位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入股、技術承包、技術出口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以上各項可以概括為:①新產品定義。 ②部門批準。③非列舉不給予優惠新產品。④相關單位或部門。
企業通過新產品進行納稅籌劃時,主要是通過以上幾個途徑。
通過新產品定義進行納稅籌劃,即努力使自己企業的產品成為新產品。如果是地地道道的新產品,當然可以享受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不過這仍要經過有關部門認可,沒有這些部門認可,仍然是無法享受的。相反,本來無法享受新產品稅收優惠,但企業經過一定的籌劃安排,最終被稅務機關認可,可以享受稅收優惠,這便是納稅籌劃成功的典范。因此,被稅務機關認可是進行這種納稅籌劃的關鍵。此外,要努力使本企業新產品不在非優惠之列,因此,了解非優惠產品,采取措施進行有效的回避,也是納稅籌劃獲得成功的關鍵。最后,盡可能科研部門,通過與科研部門聯營或其他形式的合作,使產品掛在科研部門之下,不僅可以避開增值稅等間接稅,而且還可以享受直接稅的好處。
3.高新技術為了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對于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除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對于新辦的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這里的新辦是指從無到有建立起來的企業,原有企業的分設、改組、改建、擴建、轉產、合并而形成的企業,或是吸納新成員,改變領導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都不能視為新辦企業。但現實中并不是很嚴格地區分,這就為企業利用進行納稅籌劃創造了條件。
近些年以來,國務院批準了一批各地建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比如南京浦口高新技術外向型開發區、深圳科技工業園等。對于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這里的高新技術主要包括:
(1)微電子科學和電子信息技術。
(2)空間科學和航空航天技術。
(3)光電子科學和光電一體化技術。
(4)生命科學和生物工程技術。
(5)材料科學和新材料技術。
(6)能源科學和新能源、高效節能技術。
(7)生態科學和環境保護技術。
(8)地球科學和環境保護技術。
(9)基本物質科學和輻射技術。
(10)醫藥科學和生物醫學工程。
(11)其他在傳統產業基礎上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高新技術的范圍根據國內外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而不斷進行補充和修訂,由國家科技部發布。高新技術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型的經濟實體,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從事上述范圍內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單純的商業經營除外。
(2)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企業的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科技人員,并且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生產和服務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
(5)有50萬元以上資金,并有與其業務規模相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6)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每年總收入的3%以上。
(7)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收入,一般由技術性收入、高新技術產品產值、一般技術產品產值和技術相關貿易額組成。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8)有明確的企業章程,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
(9)企業的經營期在10年以上。
舉辦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開發區辦公室提出申請,經開發區辦公室考核,由省、市科委批準并發給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開發區辦公室按上述規定條件定期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考核,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進行籌劃,以達到節省稅款的目的。
①獲取企業的稱號,如“校辦企業”、“福利企業”等。
②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
③努力掌握國家優惠政策,以使本企業最大程度地符合條件。
1.科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6條第4款規定,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我國關稅相關規定中,也對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給予了優惠待遇。這項政策同樣適用于國有大中型企業集團。
根據規定,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集團科研機構進口的儀器、儀表等,享受科研用品免稅方面規定的優惠政策,即免征進口關稅以及增值稅。目前科研用品免稅的品種是:
(1)科研用的分析、測試、檢查、計量觀測、發生信號的儀器、儀表及其配套設備和附件。
(2)科研實驗用的醫療儀器。
(3)科研用的微型計算機系統。
(4)化學試劑。
(5)教學專用電影片、幻燈片和原聲錄像帶。
(6)書籍、刊物、圖表、講課稿、講座稿以及科技交流資料。
(7)書本、模型。
(8)企業進行技術轉讓,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企業轉讓自行研制并經有關部門鑒定認可的科研成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為了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對屬于火炬計劃開發范圍內的高技術、新技術產品,國家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由此產生了科研的納稅籌劃方法。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一系列的手法,爭取此項優惠,獲取稅收上的好處。其主要方法有:
(1)企業以高新技術企業的名義,努力獲取海關批準,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從而“堂而皇之”地按照來料加工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
(2)以高新技術企業名義生產出口產品,實際上既非高新技術,也并非全部出口,而是產品出口轉內銷的產品,從而實現緩納關稅,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3)以高新技術企業的名義以國內不能生產為由,進口各種儀器、設備,以合法的手段(或叫非違法手段),獲取正式批文后,避交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
2.新產品新產品進行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利用國家鼓勵新產品稅收優惠,努力使自己符合新產品的規定和要求,從而光明正大地享受新產品有關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的優惠待遇,從而實現節省稅收目的的行為。
新產品是指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思路研制生產或在結構、性質、工藝等某一方面較老產品有明顯的改進,從而顯著地提高產品性能或擴大使用功能而生產出來的產品。新產品分為國家級和地區級,前者是指在國內第一次研制生產的新產品;后者是指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第一次研制和生產的新產品。
享受新產品優惠政策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要符合新產品的定義,不符合的不能給予優惠;二是必須列入國家計劃,屬于計劃內產品;三是必須經科委鑒定;四是必須經同級稅務部門同意。符合上述條件的新產品,按照國家規定的減免稅權限,經稅務機關審定后,給予減稅、免稅。對于國家實行高價高稅政策的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等特殊消費品,以購進的元器件,零部件為主生產的產品,按照用戶要求進行一次性生產的非標準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雖然符合上述條件,也不能按照新產品減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對國家統一規定不能減免稅的長線產品,如手表、自行車、縫紉機、電風扇、摩托車、電冰箱、牙膏等,其減免稅范圍只限于國內第一次生產,并列入國家科委、計委試制計劃的新產品。
新產品具體優惠政策如下:①從試制品銷售之日起,免征增值稅3年。②列入中央各部委新產品試制計劃、經國家稅務局同意的新產品,從試制品銷售之日起,區別不同情況減征或免征增值稅1~2年。③依上述規定免稅、減稅期滿后,還可以再給以適當減免增值稅照顧。④為鼓勵科研人員研制新產品,凡符合規定減免的增值稅,科研單位可全額專用于新產品開發。⑤科研單位試制新產品所得,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可在1~2年內免征所得稅。⑥科研單位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入股、技術承包、技術出口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以上各項可以概括為:①新產品定義。 ②部門批準。③非列舉不給予優惠新產品。④相關單位或部門。
企業通過新產品進行納稅籌劃時,主要是通過以上幾個途徑。
通過新產品定義進行納稅籌劃,即努力使自己企業的產品成為新產品。如果是地地道道的新產品,當然可以享受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不過這仍要經過有關部門認可,沒有這些部門認可,仍然是無法享受的。相反,本來無法享受新產品稅收優惠,但企業經過一定的籌劃安排,最終被稅務機關認可,可以享受稅收優惠,這便是納稅籌劃成功的典范。因此,被稅務機關認可是進行這種納稅籌劃的關鍵。此外,要努力使本企業新產品不在非優惠之列,因此,了解非優惠產品,采取措施進行有效的回避,也是納稅籌劃獲得成功的關鍵。最后,盡可能科研部門,通過與科研部門聯營或其他形式的合作,使產品掛在科研部門之下,不僅可以避開增值稅等間接稅,而且還可以享受直接稅的好處。
3.高新技術為了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對于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除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對于新辦的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這里的新辦是指從無到有建立起來的企業,原有企業的分設、改組、改建、擴建、轉產、合并而形成的企業,或是吸納新成員,改變領導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都不能視為新辦企業。但現實中并不是很嚴格地區分,這就為企業利用進行納稅籌劃創造了條件。
近些年以來,國務院批準了一批各地建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比如南京浦口高新技術外向型開發區、深圳科技工業園等。對于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這里的高新技術主要包括:
(1)微電子科學和電子信息技術。
(2)空間科學和航空航天技術。
(3)光電子科學和光電一體化技術。
(4)生命科學和生物工程技術。
(5)材料科學和新材料技術。
(6)能源科學和新能源、高效節能技術。
(7)生態科學和環境保護技術。
(8)地球科學和環境保護技術。
(9)基本物質科學和輻射技術。
(10)醫藥科學和生物醫學工程。
(11)其他在傳統產業基礎上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高新技術的范圍根據國內外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而不斷進行補充和修訂,由國家科技部發布。高新技術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型的經濟實體,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從事上述范圍內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單純的商業經營除外。
(2)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企業的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科技人員,并且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生產和服務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
(5)有50萬元以上資金,并有與其業務規模相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6)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每年總收入的3%以上。
(7)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收入,一般由技術性收入、高新技術產品產值、一般技術產品產值和技術相關貿易額組成。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8)有明確的企業章程,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
(9)企業的經營期在10年以上。
舉辦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開發區辦公室提出申請,經開發區辦公室考核,由省、市科委批準并發給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開發區辦公室按上述規定條件定期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考核,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進行籌劃,以達到節省稅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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