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設企業的稅務籌劃
在制造業企業中,有很多產品自身價值很低,但為了滿足客戶的要求和打服務品牌的營銷策略,往往會采取包送貨物等形式的售后服務方式。這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來說,無疑是增加了很大的稅收成本。因為大家知道,運輸成本中的燃料、修理用備件中可抵扣的進項稅金是很少的,但運費作為產品銷售價格的組成部分,是按17%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
當企業處于這樣的情況時,不妨考慮分設運輸公司的稅務籌劃方法,將運輸部分的收入由增值稅納稅人轉為營業稅納稅人,以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
例如,某建材生產企業,主要生產建筑砌體材料,其運費收入占產品銷售額的30%左右。該企業歷來的做法是,產品銷售后由公司汽車隊提供運輸服務,不再另行收取運輸費,全額按銷售額以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因此感覺稅收負擔很重。
二00三年,這個企業經過稅務咨詢和財務測算,專門成立了一個建材運輸公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經過這樣的分設后,該建材企業銷售的建筑砌體材料,與客戶單獨結算產品的銷售額,不再包括運費部分;其運輸費由建材運輸公司單獨開票結算。
在納稅事宜的處理上,由于是二個不同性質的企業,建材公司按照建筑砌體材料的實際銷售收入按17%的增值稅稅率申報納稅;建材運輸公司則按照實際的運輸費收入按3%的營業稅稅率申報納稅,大大減輕了整個公司的稅收負擔。
對客戶方而言,因為建筑砌體材料主要是用于土建工程方面的,因而不涉及購貨方扣稅的問題,所以將運輸費部分單獨結算并不影響購貨方的稅收利益從而也不會危及雙方購銷業務的開展。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例的稅務籌劃方法,只適用于運輸量較大的規模企業,小企業由于運輸量太小而失去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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