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企業營業稅會計處理舉例
[例]某保險公司1994年8月有關收入情況如下:
1.保費收入
非人身險業務
本月應稅險種保費收入 180000元
上月末應稅險種應收保費余額 90000元
本月未應稅險種應收保費余額 70000元
應稅險種是指應繳納營業稅的險種。按規定,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的保險免征營業稅。
人身險業務:
本月保費收入 80000元
上月末應收保費余額 70000元
本月末應收保費余額 40000元
2.利息收入 110000元
3.追償款收入 70000元
4.手續費收入 40000元
5.匯兌收益 80000元
其中企業從事外匯買賣業務,所取得的收益
40000元
6.其他收入
其中:咨詢服務收入 10000元
7.出售鋪面房一間,取得收入 460000元。
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經營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分別按不同稅率計算其應納稅額。
按照稅法規定,保費收入、利息收入、追償收入、外匯買賣收益、手續費收入都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咨詢服務收入,屬于“服務業”稅目,應按5%稅率征稅;出售房屋收入屬于“銷售不動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稅。
1.保費收入應納稅額
按規定,營業稅應納稅額應根據保費收入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求得,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收保費×稅率
實收保費=本月保費收入+上月末應收保費余額-本月末應收保費余額
非人身險業務應納稅額=(180000+90000-70000)×5%
=200000×5%
=10000元
人身險業務應納稅額=(80000+70000-40000)×5%
=110000×5%
=5500元
2.利息收入應納稅額=110000×5%=5500元
3.追償款收入應納稅額=70000×5%=3500元
4.手續費收入應納稅額=40000×5%=2000元
5.外匯買賣業務收入應納稅額
按照規定,納稅人從事外匯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應納稅額=40000×5%=2000元
6.其他收入應納稅額
咨詢服務收入應納稅額=10000×5%=500元
則企業8月份上述經營收入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0000+5500+5500+3500+2000+2000+500
=290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9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9000
7.出售出售房屋收入應納稅額
=460000×5%
=230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2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3000
按照規定,保險企業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企業實際繳納8月份稅款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52000
貸:銀行存款 52000
1.保費收入
非人身險業務
本月應稅險種保費收入 180000元
上月末應稅險種應收保費余額 90000元
本月未應稅險種應收保費余額 70000元
應稅險種是指應繳納營業稅的險種。按規定,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的保險免征營業稅。
人身險業務:
本月保費收入 80000元
上月末應收保費余額 70000元
本月末應收保費余額 40000元
2.利息收入 110000元
3.追償款收入 70000元
4.手續費收入 40000元
5.匯兌收益 80000元
其中企業從事外匯買賣業務,所取得的收益
40000元
6.其他收入
其中:咨詢服務收入 10000元
7.出售鋪面房一間,取得收入 460000元。
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經營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分別按不同稅率計算其應納稅額。
按照稅法規定,保費收入、利息收入、追償收入、外匯買賣收益、手續費收入都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咨詢服務收入,屬于“服務業”稅目,應按5%稅率征稅;出售房屋收入屬于“銷售不動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稅。
1.保費收入應納稅額
按規定,營業稅應納稅額應根據保費收入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求得,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收保費×稅率
實收保費=本月保費收入+上月末應收保費余額-本月末應收保費余額
非人身險業務應納稅額=(180000+90000-70000)×5%
=200000×5%
=10000元
人身險業務應納稅額=(80000+70000-40000)×5%
=110000×5%
=5500元
2.利息收入應納稅額=110000×5%=5500元
3.追償款收入應納稅額=70000×5%=3500元
4.手續費收入應納稅額=40000×5%=2000元
5.外匯買賣業務收入應納稅額
按照規定,納稅人從事外匯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應納稅額=40000×5%=2000元
6.其他收入應納稅額
咨詢服務收入應納稅額=10000×5%=500元
則企業8月份上述經營收入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0000+5500+5500+3500+2000+2000+500
=290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9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9000
7.出售出售房屋收入應納稅額
=460000×5%
=230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2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3000
按照規定,保險企業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企業實際繳納8月份稅款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52000
貸:銀行存款 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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