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會計――事業單位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例1]電子研究所2001年8月份取得有關收入情況如下:
科研收入 1600000元
技術收入 2400000元
學術活動收入 800000元
科普活動收入 400000元
經營收入:
房屋租賃收入 180000元
經營服務收入 800000元
按照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并計算納稅。
如前所述,事業單位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按照規定,納稅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申請免征營業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再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報當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在科技和稅務部門審核批準以前,納稅人應當先按有關規定繳納營業稅,等科技部門審核后再從以后應納的營業稅中抵交。假定研究所當月發生的科研收入全部為接受某單位委托進行技術開發取得的收入,且已經辦完審核批準手續,則可直接免征營業稅;而技術收入為其向某單位轉讓專利技術并提供有關咨詢、服務的收入,尚未辦完有關的審核批準手續,因此應先按規定繳納營業稅,等辦理完有關審核批準手續后從以后應納營業稅中抵交。按照規定,技術轉讓收入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按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則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400000×5%
=120000元
研究所發生的學術活動收入全部為其出版學術期刊取得的收入,按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研究所當月發生的科普活動收入,屬于“文化體育業”稅目,應按3%稅率征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800000×3%
=24000元
研究所當月發生的經營收入,包括房屋租賃收入和經營服務收入均屬于“服務業”
稅目,應按5%的稅率征稅,則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800000+180000)×5%
=49000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應作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 193000(120000+24000+49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93000
9月份,研究所按規定辦完專利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的審核批準收入,則上月繳納的營業稅120000元可以從本月中抵交。假如9月末研究所計算出應納稅額136000元,則實際應繳納16000元(136000-120000)。
[例2]東平電視臺2001年9月有關收入資料如下:
事業收入44200000元
其中:廣告收入 25000000元
有線電視收入 12000000元
節目版權收入 7200000元
經營收入 12600000元
其中:房屋、設備租賃收入 4200000元
經營服務收入8400000元(其中電視臺餐廳收入2800000元、歌舞廳收入5600000元)
其他收入中有1200000元為某企業為取得電視臺某欄目的冠名權而提供的贊助款。
月份終了,企業按規定計算出當月收入應納的營業稅。
首先,企業實現的廣告收入,房屋、設備租賃收入和餐廳收入都屬于“服務業”稅目,應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另外,按照規定,對電視臺為企業作宣傳而取得的贊助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廣告業”項目征收營業稅。則“服務業”應納稅額為:
營業額=25000000+4200000+2800000+1200000
=33200000元
應納稅額=33200000×5%
=1660000元
其次,對于有線電視收入屬于“文化體育業”稅目中的“播映”,應按3%的稅率征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2000000×3%
=360000元
再次,對于節目版權收入,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應按5%的稅率征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7200000×5%
=360000元
最后,對于歌舞廳收入,屬于“娛樂業”稅目,規定的稅率為20%,則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5600000×20%
=1120000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對于應繳的營業稅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稅金 35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500000
[例3]時代報社2001年10月份有關資料如下:
其他業務收入為 18000000元
其中:廣告收入 10200000元;
轉讓某項土地使用權取得收入 6200000元
出租設備取得租金收入 16000000元
固定資產清理收入
出售臨街房屋一間,獲得價款收入 2400000元
廣告收入、設備租賃收入屬于“服務業”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0200000+1600000)×5%
=590000元
按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入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6200000×5%
=3100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 9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900000
企業出售房屋價款收入屬于“銷售不動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400000×5%
=1200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1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20000
科研收入 1600000元
技術收入 2400000元
學術活動收入 800000元
科普活動收入 400000元
經營收入:
房屋租賃收入 180000元
經營服務收入 800000元
按照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并計算納稅。
如前所述,事業單位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按照規定,納稅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申請免征營業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再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報當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在科技和稅務部門審核批準以前,納稅人應當先按有關規定繳納營業稅,等科技部門審核后再從以后應納的營業稅中抵交。假定研究所當月發生的科研收入全部為接受某單位委托進行技術開發取得的收入,且已經辦完審核批準手續,則可直接免征營業稅;而技術收入為其向某單位轉讓專利技術并提供有關咨詢、服務的收入,尚未辦完有關的審核批準手續,因此應先按規定繳納營業稅,等辦理完有關審核批準手續后從以后應納營業稅中抵交。按照規定,技術轉讓收入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按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則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400000×5%
=120000元
研究所發生的學術活動收入全部為其出版學術期刊取得的收入,按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研究所當月發生的科普活動收入,屬于“文化體育業”稅目,應按3%稅率征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800000×3%
=24000元
研究所當月發生的經營收入,包括房屋租賃收入和經營服務收入均屬于“服務業”
稅目,應按5%的稅率征稅,則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800000+180000)×5%
=49000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應作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 193000(120000+24000+49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93000
9月份,研究所按規定辦完專利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的審核批準收入,則上月繳納的營業稅120000元可以從本月中抵交。假如9月末研究所計算出應納稅額136000元,則實際應繳納16000元(136000-120000)。
[例2]東平電視臺2001年9月有關收入資料如下:
事業收入44200000元
其中:廣告收入 25000000元
有線電視收入 12000000元
節目版權收入 7200000元
經營收入 12600000元
其中:房屋、設備租賃收入 4200000元
經營服務收入8400000元(其中電視臺餐廳收入2800000元、歌舞廳收入5600000元)
其他收入中有1200000元為某企業為取得電視臺某欄目的冠名權而提供的贊助款。
月份終了,企業按規定計算出當月收入應納的營業稅。
首先,企業實現的廣告收入,房屋、設備租賃收入和餐廳收入都屬于“服務業”稅目,應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另外,按照規定,對電視臺為企業作宣傳而取得的贊助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廣告業”項目征收營業稅。則“服務業”應納稅額為:
營業額=25000000+4200000+2800000+1200000
=33200000元
應納稅額=33200000×5%
=1660000元
其次,對于有線電視收入屬于“文化體育業”稅目中的“播映”,應按3%的稅率征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2000000×3%
=360000元
再次,對于節目版權收入,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應按5%的稅率征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7200000×5%
=360000元
最后,對于歌舞廳收入,屬于“娛樂業”稅目,規定的稅率為20%,則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5600000×20%
=1120000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對于應繳的營業稅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稅金 35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500000
[例3]時代報社2001年10月份有關資料如下:
其他業務收入為 18000000元
其中:廣告收入 10200000元;
轉讓某項土地使用權取得收入 6200000元
出租設備取得租金收入 16000000元
固定資產清理收入
出售臨街房屋一間,獲得價款收入 2400000元
廣告收入、設備租賃收入屬于“服務業”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0200000+1600000)×5%
=590000元
按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入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6200000×5%
=3100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 9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900000
企業出售房屋價款收入屬于“銷售不動產”稅目,應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2400000×5%
=120000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1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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