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會計處理——營業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這里所稱"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行為的個人。
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指具有獨立的經營權,財務獨立核算,定期向出租者交納租金的承租人或定期向發包方交納承包費的承包人)為納稅人。
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鐵道部,合資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地方鐵路管理機構,基建臨管線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基建臨管線管理機構。
從事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理運輸或其他陸路運輸業務并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從事運輸業務計算盈虧的單位。
這里所說的“從事運輸業務并計算盈虧的單位”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
1.利用運輸工具,從事運輸業務,取得運輸收入;
2.在銀行開設有結算賬戶;
3.在財務上計算營業收入、營業支出、經營利潤。
除上述運輸業務的單位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應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包括獨立核算的單位和不獨立核算的單位。
這里所稱"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行為的個人。
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指具有獨立的經營權,財務獨立核算,定期向出租者交納租金的承租人或定期向發包方交納承包費的承包人)為納稅人。
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鐵道部,合資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地方鐵路管理機構,基建臨管線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基建臨管線管理機構。
從事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理運輸或其他陸路運輸業務并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從事運輸業務計算盈虧的單位。
這里所說的“從事運輸業務并計算盈虧的單位”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
1.利用運輸工具,從事運輸業務,取得運輸收入;
2.在銀行開設有結算賬戶;
3.在財務上計算營業收入、營業支出、經營利潤。
除上述運輸業務的單位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應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包括獨立核算的單位和不獨立核算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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