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如何處理?
問:我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我們有一筆已經逾期2年半的應付款尚未支付,縣國稅局要求我們今年作為應稅所得處理,請問付不出去的應付賬款需要在年底匯算清繳時并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嗎?是單獨納稅,還是可以扣除各種項目后一并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會計上是計入營業外收入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接受捐贈稅務處理的通知》(國稅發〔1999〕195號)的相關規定:企業的應付未付款,凡債權人逾期兩年未要求償還的,應計入企業當年度收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國稅局的這個要求是有依據的。這筆收入是作為企業稅法上的一筆收益處理的,即它是收入的一部分,故可以扣除各種扣除項目后一并納稅,不需要單獨納稅。會計上,該項業務應該是轉入“資本公積”科目的,不計入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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