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收優惠政策及其應用——營業稅(7)
8.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保費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94]002號)中的有關規定,對保險公司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傷殘等高度保障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保險期滿后,保險人還應向被保人提供投資收益分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保險公司開辦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1996年12月24日財稅字[1996]102號
9.地方商業銀行轉貸用于清償農村合作基金會債務的專項貸款利息收入
對地方商業銀行轉貸用于清償農村合作基金會債務的專項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
上述專項貸款,是指由人民銀行向地方商業銀行提供,并由商業銀行轉貸給地方政府,專項用于清償農村合作基金會債務的貸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農村合作基金會專項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1999年12月31日財稅字[1999]303號
10.1998年及以后年度專項國債轉貸取得的利息收入
為擴大有效內需,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國務院決定1998年增發100億元的國債,并將其中的一部分國債資金轉貸給省級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項目。鑒于發行專項國債是國家運用積極財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一項重大宏觀調控措施,用于轉貸的專項國債屬于財政資金,不同于銀行信貸資金,經國務院批準,對1998年及以后年度專項國債轉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債轉貸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1999年7月22日財稅字[1999]220號
11.經國務院批準,對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托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稅款不再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匯管理部門委托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2000年9月19日財稅[2000]78號
12.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貨款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10月10日財稅[2000]94號
?。ㄈ┪幕w育業
1.紀念館等
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2.宗教場所
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3.教育勞務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助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4.校辦企業
?。?)校辦企業的范圍是: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教育部門所屬的普教性學校舉辦的校辦企業,不包括私人辦職工學校和各類成人學校(電大、夜大、業大、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等)舉辦的校辦企業。
1994年1月1日以后新辦校辦企業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嚴格審查批準,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稅收優惠。
(2)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俦仨毷菍W校出資自辦的;
②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
?、劢洜I收入歸學校所有。
(3)校辦企業優惠政策的內容:
校辦企業凡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所提供的應稅勞務(“服務業”稅目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和“娛樂業”稅目除外),可免征營業稅;不是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的,應按規定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學校辦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1994年7月4日國稅發[1994]156號
5.黨校所辦企業
黨校所辦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5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即,黨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納稅貨物,凡用于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稅;黨校辦企業凡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所提供的應納稅勞務(“服務業”稅目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和“娛樂業”稅目除外)可以免征營業稅。不是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的,應當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上述所說的黨校辦企業,是指縣級(含縣級)以上黨委正式批準成立的黨校所辦的企業,不包括各企業、事業單位所辦黨校和各級黨校函授學院所屬分院等所辦的企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黨校所辦企業執行校辦企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
1995年9月15日財稅字[1995]93號
6.與農業有關的技術培訓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四)服務業
1.醫療、衛生、保育等收入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3)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①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
?、趯I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但為了支待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
?、蹖膊】刂茩C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含疫苗接種和調撥、銷售收入),免征各項稅收。
上述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婦幼保健等機構具體包括: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萍膊》乐握荆ㄋ骷壵e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等,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7月10日財稅字[2000]42號
(5)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疫病防治;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2.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收入
(1)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為下崗職工。按照10號文件的規定,下崗職工是指下述兩類:一是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招收的臨時合同工),因企業生產經營等原因而下崗,但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員。二是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合同期未滿而下崗的人員。
下崗職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必須持有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下崗證明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城鎮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比照執行。
(2)社區居民服務業的界定及免稅范圍10號文件中的“社區居民服務業”,是指在社區內主要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和方便的行業、活動,包括以下8項內容:
?、偌彝デ鍧嵭l生服務;
?、诔跫壭l生保健服務;
?、蹕胗變嚎醋o和教育服務;
?、軞埣矁和逃柧毢图耐蟹?;
⑤養老服務;
⑥病人看護和幼兒、學生接送服務(不包括出租車接送);
?、弑茉泄澯稍儯?br>
?、鄡炆鷥炗齼灲套稍?。
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對社區居民服務的要求和項目的差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在上述所列舉的項目之外,可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增列項目,但必須按照中發[1998]10號文件的精神,把握好社區居民服務業的界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增加的具體項目,應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
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或者下崗職工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但第1年免稅期滿后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征1至2年。具體免稅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本通知第二條的規定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1999年3月15日國稅發[1999]43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94]002號)中的有關規定,對保險公司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傷殘等高度保障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保險期滿后,保險人還應向被保人提供投資收益分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保險公司開辦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1996年12月24日財稅字[1996]102號
9.地方商業銀行轉貸用于清償農村合作基金會債務的專項貸款利息收入
對地方商業銀行轉貸用于清償農村合作基金會債務的專項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
上述專項貸款,是指由人民銀行向地方商業銀行提供,并由商業銀行轉貸給地方政府,專項用于清償農村合作基金會債務的貸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農村合作基金會專項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1999年12月31日財稅字[1999]303號
10.1998年及以后年度專項國債轉貸取得的利息收入
為擴大有效內需,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國務院決定1998年增發100億元的國債,并將其中的一部分國債資金轉貸給省級人民政府,用于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項目。鑒于發行專項國債是國家運用積極財政政策刺激有效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一項重大宏觀調控措施,用于轉貸的專項國債屬于財政資金,不同于銀行信貸資金,經國務院批準,對1998年及以后年度專項國債轉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債轉貸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1999年7月22日財稅字[1999]220號
11.經國務院批準,對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托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稅款不再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匯管理部門委托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2000年9月19日財稅[2000]78號
12.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貨款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10月10日財稅[2000]94號
?。ㄈ┪幕w育業
1.紀念館等
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2.宗教場所
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3.教育勞務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助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4.校辦企業
?。?)校辦企業的范圍是: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教育部門所屬的普教性學校舉辦的校辦企業,不包括私人辦職工學校和各類成人學校(電大、夜大、業大、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等)舉辦的校辦企業。
1994年1月1日以后新辦校辦企業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嚴格審查批準,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稅收優惠。
(2)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俦仨毷菍W校出資自辦的;
②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
?、劢洜I收入歸學校所有。
(3)校辦企業優惠政策的內容:
校辦企業凡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所提供的應稅勞務(“服務業”稅目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和“娛樂業”稅目除外),可免征營業稅;不是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的,應按規定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學校辦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1994年7月4日國稅發[1994]156號
5.黨校所辦企業
黨校所辦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5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即,黨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納稅貨物,凡用于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稅;黨校辦企業凡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所提供的應納稅勞務(“服務業”稅目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和“娛樂業”稅目除外)可以免征營業稅。不是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的,應當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上述所說的黨校辦企業,是指縣級(含縣級)以上黨委正式批準成立的黨校所辦的企業,不包括各企業、事業單位所辦黨校和各級黨校函授學院所屬分院等所辦的企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黨校所辦企業執行校辦企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
1995年9月15日財稅字[1995]93號
6.與農業有關的技術培訓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四)服務業
1.醫療、衛生、保育等收入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3)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①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
?、趯I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但為了支待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
?、蹖膊】刂茩C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含疫苗接種和調撥、銷售收入),免征各項稅收。
上述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婦幼保健等機構具體包括: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萍膊》乐握荆ㄋ骷壵e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等,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7月10日財稅字[2000]42號
(5)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疫病防治;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1993]136號
2.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收入
(1)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為下崗職工。按照10號文件的規定,下崗職工是指下述兩類:一是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招收的臨時合同工),因企業生產經營等原因而下崗,但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員。二是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合同期未滿而下崗的人員。
下崗職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必須持有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下崗證明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城鎮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比照執行。
(2)社區居民服務業的界定及免稅范圍10號文件中的“社區居民服務業”,是指在社區內主要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和方便的行業、活動,包括以下8項內容:
?、偌彝デ鍧嵭l生服務;
?、诔跫壭l生保健服務;
?、蹕胗變嚎醋o和教育服務;
?、軞埣矁和逃柧毢图耐蟹?;
⑤養老服務;
⑥病人看護和幼兒、學生接送服務(不包括出租車接送);
?、弑茉泄澯稍儯?br>
?、鄡炆鷥炗齼灲套稍?。
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對社區居民服務的要求和項目的差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在上述所列舉的項目之外,可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增列項目,但必須按照中發[1998]10號文件的精神,把握好社區居民服務業的界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增加的具體項目,應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
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或者下崗職工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但第1年免稅期滿后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征1至2年。具體免稅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本通知第二條的規定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1999年3月15日國稅發[1999]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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