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業保費支出可享稅收優惠
日前,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6〕129號),就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有關問題給予明確。
《通知》指出,大力推動科技保險創新發展,逐步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讓的保險保障機制。科技保險的險種由保監會和科技部共同分批組織開發并確定,第一批險種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營業中斷保險、出口信用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和意外保險等6個險種。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經營,其他險種初期由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試點經營,期限一年。
上述6個險種作為高新科技研發保險險種,其保費支出納入企業技術開發費用,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探索并實踐通過國家財政科技投入引導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的新模式,并由保監會、科技部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和火炬創新試驗城市中選擇科技保險試點地區,開展科技保險發展新模式的試點。
此外,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對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的產品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在限額審批方面,同等條件下實行限額優先;在保險費率方面,給予公司規定的最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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