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納稅人可接收的全電發票增至4個省區市
11月7日起,新疆納稅人可接收四川省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至此,新疆納稅人可接收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全電發票”)的省區市已增至4個。
經國家稅務總局同意,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以下簡稱“新疆稅務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關于進一步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從11月7日起,新疆納稅人可接收四川省試點納稅人的全電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去年12月1日起在廣東(不含深圳市)、內蒙古和上海試點省區市開展全電發票試點。今年8月28日起,新疆納稅人僅作為受票方,接收由這三個試點省區市的部分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
新疆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全電發票具有用票更便捷和入賬歸檔一體化兩個優點。全電發票數據應用很豐富,便于稅務機關進行發票數據的規范化管理,是納稅人在稅費申報預填服務的數據基礎。全電發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降低發票使用成本,納稅人可根據不同業務進行差異化展示全電發票樣式,提升納稅人用票便利的同時,滿足了對個性化業務的需求。稅務機關將制發電子發票數據規范、出臺電子發票國家標準,實現全電發票全流程數字化流轉,進一步推進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信息化。
根據全電發票推廣進度和試點工作安排,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試點地區范圍將分批擴至全國。
新疆納稅人可以接收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折疊票)。
納稅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全電發票的相關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進一步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為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繼續加大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全電發票”)推廣使用力度。經國家稅務總局同意,決定進一步擴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納稅人可接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開票方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納稅人可接收四川省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包括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折疊票)。
二、根據推廣進度和試點工作安排,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試點地區范圍將分批擴至全國,具體擴圍時間以開票試點省(區、市)級稅務機關公告為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納稅人可接收新增開票試點省開具的發票。
三、全電發票試點的其它事項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4號)的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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