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電信工程處虛開發票、虛列成本偷稅案
(一)納稅人基本情況
M市郵電電信工程處,主營業務是負責有關郵政電信方面的建筑、安裝工程,工程分別由該單位十余人作為承包人進行施工,該工程處工程施工承包形式為大包,工程作出預算后包給各個承包人,由承包人負責購料、施工及給工人開支等。1998年2月,市稅務機關接到群眾舉報,稱該郵電電信工程處的某些承包人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空白發票,私自填開報賬套取工程款中飽私囊,偷逃國家稅款。根據群眾舉報,稅務機關對該單位進行了稅務稽查。
(二)檢查方法
由于案情較為復雜,發票涉及到的企業面廣,為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稅務機關采取了調取該企業的賬薄及憑證的檢查方法。對所調取的30本憑證中有違法嫌疑的發票初步確定為100余份,經進一步向當事人詢問并向外縣(市)局協查,到發票所鑒定,及在有關兄弟局的積極配合下,調查走訪20余家企業,對100余份發票逐筆核對、鑒別,最后查明確定該企業違法取得發票67份,虛列成本6145570.01元,這其中有以下4種情況:
1.已查明本市票源單位與蓋章單位不一致發票21份,違法金額3297978元,涉及票源單位7家(另案處理)。
2.涉及外縣(市)發票15份,通過外縣(市)局的協查,經查實是非法取得的發票,金額1315157元,當地稅務機關已經處理,并已把調查處理過程的資料反饋回來。
3.涉及地稅運輸發票11份,金額208326元,經查實為提供發票單位虛假,不存在。
4.經調查核實其余20份發票也是非法取得的,金額為1324109元。
另外,經查該企業于1997年12月向上級主管部門劃轉集體職工(遞增性)養老保險金2805280元,已稅前列支,兩項虛列成本合計為8950850.01元,偷所得稅2953780.50元。該企業偷稅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為防止企業轉移資金致使國家稅款流失,對其賬戶進行了凍結,凍結金額329000元。
(三)處理結果
該企業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發票自行填開、虛列成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虛報虧損補稅罰款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53號)的規定,此行為已構成偷稅。剔除其報表虧損額334961.13元,其應繳所得稅為2843243.33元。除令其補繳稅款外,并對其處以所偷稅款1倍的罰款,合計5686486.66元。現補稅、罰款已全部入庫。
二、分析
此案的主要違法手段是利用非法取得普通發票,自行填開金額報銷,虛列成本,這其中一些單位和個人在哥們義氣及利益的驅使下,為其提供空白發票,使其違法行為得以完成,起到助紂為虐的作用,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們平時只注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和宣傳,對普通發票的管理和宣傳有許多不足之處。
為此,建議:
1.有關部門在對即將廢業、停業、轉產的企業加強管理,建立起嚴密的管理制度,使管理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2.對普通發票的管理也要重視起來,加強宣傳,對普通發票的領用及作廢加強管理。
3.公安機關同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倒賣發票犯罪分子的打擊。
4.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對所轄區的法人代表及財務人員的稅法宣傳教育,使他們做到如實申報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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