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
1、定期驗證、換證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2、驗證、換證的時限稅務機關對已發的稅務登記證件,應當一年驗證一次,三年更換一次。具體驗證時間由當地稅務機關統一確定,換證時間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
3、辦理驗證、換證、年檢時應提交的證件、資料在辦理驗證、換證、年檢時,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1)原稅務登記證;(2)統一代碼證書;(3)居民身份證;(4)營業執照副本;(5)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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