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是怎樣的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采用公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分立、終止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不足12個月,應以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如果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論是否匯回,均應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論是否匯回,均應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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