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期間也要依法申報
企業在免稅期間不據實申報利潤、是否該處罰?企業在免稅期間查增利潤是否該繳納企業所得稅?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免稅期間只是免除了納稅人相關稅種的繳納的義務,但并未免除其他稅收義務,如申報。納稅人在享受減稅、免稅期間也應當按照規定履行申報義務,即按期如實進行申報。對免稅期間不核實申報的處罰具體可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不按實申報的數據將影響當期計稅依據的(包括營業稅、增值稅等等),其行為又符合《征管法》63條所列行為的,應視為偷稅,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是不按實申報的數據,不影響當期計稅依據的,即屬于減免稅范圍的,納稅人應承擔《征管法》64條的違法責任,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符合條件的免征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免稅期間被查增的利潤,當期不應補繳企業所得稅。至于不繳納的法律依據,也找不到免稅企業查增利潤需補繳企業所得稅的法律依據。既然稅務機關沒有征收的法律依據,自然納稅人就不需要繳納。
答:免稅期間只是免除了納稅人相關稅種的繳納的義務,但并未免除其他稅收義務,如申報。納稅人在享受減稅、免稅期間也應當按照規定履行申報義務,即按期如實進行申報。對免稅期間不核實申報的處罰具體可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不按實申報的數據將影響當期計稅依據的(包括營業稅、增值稅等等),其行為又符合《征管法》63條所列行為的,應視為偷稅,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是不按實申報的數據,不影響當期計稅依據的,即屬于減免稅范圍的,納稅人應承擔《征管法》64條的違法責任,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符合條件的免征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免稅期間被查增的利潤,當期不應補繳企業所得稅。至于不繳納的法律依據,也找不到免稅企業查增利潤需補繳企業所得稅的法律依據。既然稅務機關沒有征收的法律依據,自然納稅人就不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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