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準予扣除項目——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的攤銷期
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第一,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第二,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第三,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依據:國稅發[2000]84號、京國稅[2000]146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第一,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第二,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第三,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依據:國稅發[2000]84號、京國稅[2000]1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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