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成本計算方法在年度中間是否可以改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84號文件規定:納稅人的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否則對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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