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受聘的收入是否納稅
一位退休工人,月工資700元,近日被某企業受聘為會計,月工資1200元。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退休工資免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個人勞務報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技術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該退休人員取得退休工資依法免納個人所得稅。受聘某企業從事會計業務工作,一般不建立雇傭關系,企業不負責受聘退休人員的各項勞保福利,例如,該退休人員受聘期間正常醫療費用仍由退休前的單位負責,解聘后該企業不支付退休工資。如果屬于這種情況,該退休人員系個人向該企業提供合計勞務服務,每月取得1200元收入,屬于個人勞務報酬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退休工資免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個人勞務報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技術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該退休人員取得退休工資依法免納個人所得稅。受聘某企業從事會計業務工作,一般不建立雇傭關系,企業不負責受聘退休人員的各項勞保福利,例如,該退休人員受聘期間正常醫療費用仍由退休前的單位負責,解聘后該企業不支付退休工資。如果屬于這種情況,該退休人員系個人向該企業提供合計勞務服務,每月取得1200元收入,屬于個人勞務報酬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