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公積金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問: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公積金是否可以列支成本,是否可以在稅前列支?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八章第五十條規定:“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據此,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公積金不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八章第五十條規定:“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據此,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公積金不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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