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收中是否享有優惠政策
問:我單位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主要承擔著國家儲備糧油的保管工作,主要收入來源于財政撥補的用于保管儲備糧油所必需的費用補貼,屬于政策性補貼收入。請問我單位在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收中是否享有優惠政策?
答:根據2001年2月26日財稅[2001]1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規定:在2003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在2003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用于轉儲備和輪換以及履行政府承諾而組織的進口糧(油)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所納稅款由中央財政全額退付。具體退付方法按《關于對部分進口商品予以退稅的通知》([94]財預字第42號)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你單位符合上述條件可以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答:根據2001年2月26日財稅[2001]1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規定:在2003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在2003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用于轉儲備和輪換以及履行政府承諾而組織的進口糧(油)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所納稅款由中央財政全額退付。具體退付方法按《關于對部分進口商品予以退稅的通知》([94]財預字第42號)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你單位符合上述條件可以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