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時,是否須經稅務機關審核或批準
問:在納稅人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時,是否須經稅務機關審核或批準?
答:應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一)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未明確規定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必須經稅務機關審批的,且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完全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無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納稅人可自行享受減免稅。
(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明確規定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必須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或者納稅人無法準確判斷其取得的所得是否應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的,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或批準后,方可減免個人所得稅。
(三)納稅人有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方可減征個人所得稅。
答:應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一)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未明確規定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必須經稅務機關審批的,且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完全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無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納稅人可自行享受減免稅。
(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明確規定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必須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或者納稅人無法準確判斷其取得的所得是否應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的,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或批準后,方可減免個人所得稅。
(三)納稅人有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方可減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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