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值稅抵扣憑證使用中應注意的有關問題解讀
一、 農產品收購憑證的使用
稅法對營業執照中有農產品收購業務的納稅人,允許其自行開具由稅務機關提供的收購憑證,并允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13%的抵扣率,自行計算申報進項稅額。由于農產品收購憑證的開具及進項稅額的申報都在收購企業一個環節進行,而且農產品收購憑證是目前唯一沒有納入“金稅工程”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因而實際使用中難免會存在很多問題。本文就納稅人在使用農產品收購憑證時應注意的有關問題作一初步的探討:
1、農產品收購憑證的使用范圍
農產品收購憑證是由農產品收購企業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免稅農產品時使用的。這里的農產品收購企業,應是經工商部門批準,專門從事農產品收購或以農產品為主要生產原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且在申請領購收購憑證前,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使用收購憑證的資格認定登記;這里的農業生產者個人,不包括從事農產品生產或收購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銷售農產品,應自行開具或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這里的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動物、植物的初級產品,其具體范圍,財稅[1995]52號文《農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作了專門規定。
2、農產品收購憑證的開具
納稅人填開收購憑證時,應在收購現場按規定時限、號碼順序,就每一筆收購業務逐筆開具,并逐項填寫銷貨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等。收購憑證應一人(戶)一票,不得匯總開具。有些地方在具體執行時,特殊情況下經稅務機關批準,也可匯總開具,如廣東省,但在收購憑證后須附上購貨清單,并對銷售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等逐項登記。
3、異地收購農產品時收購憑證的使用
農產品收購憑證也是一種發票,我國的發票管理實行屬地原則,因此納稅人前往異地收購農產品不得私自攜帶收購憑證。實際工作中納稅人異地收購農產品使用收購憑證有以下兩種方法:1、長期在異地設立收購點的,應在收購地辦理稅務登記,并向收購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收購憑證;2、臨時到異地收購的,可憑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的有關證明,向收購地稅務機關交納保證金后領購收購地稅務機關的收購憑證。實際中也有在異地收購后,再回機構所在地開具收購憑證的。
4、異地農戶上門交售農產品時收購憑證的使用
對于可以到異地銷售的農產品,納稅人對于上門交售的農戶,可直接向其開具收購憑證。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商販收購農戶的農產品再上門交售的,納稅人不得向其開具收購憑證,而應由商販自行或申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5、農產品收購憑證的抵扣時間
目前,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除了農產品收購憑證外,都必須自取得的票據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對農產品收購憑證的抵扣時間,目前沒有相關文件予以明確,各地稅務部門在具體執行時,規定不一,有的參照其他幾種憑證的申報抵扣時間,有的規定在收購憑證開具之日起一個月內申報,有的仍按照國稅發[1995]15號文關于進項稅額申報抵扣時限的規定,即商業企業在收購款已付后、工業企業在收購的農產品入庫后方可申報抵扣。對農產品收購憑證的申報抵扣時間,國家有關部門應盡早出臺文件作出統一規定。
二、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的使用
根據財稅[2001]78號《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在使用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抵扣進項稅額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使用廢舊物資發票抵扣的有關范圍
可使用廢舊物資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主體必須是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可開具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的主體必須符合國稅發[2004]60號文《關于加強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和使用廢舊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規定的免稅條件,并經主管稅務機關免稅資格認定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可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發票,根據國稅函[2005]544號的規定,只能是防偽稅控系統廢舊物資開票子系統開具的“廢舊物資銷售統一發票”。與農產品收購憑證不同,生產企業不能直接使用廢舊物資收購憑證收購廢舊物資并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同時,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兼營的非廢舊物資及收購廢舊物資加工后再銷售的,不能免稅,也不能使用“廢舊物資銷售統一發票”,而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生產企業取得的這類發票不能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納稅人使用廢舊物資發票的幾個特殊情況
⑴實務中經常有納稅人從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購買舊設備,并且取得了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開具的“廢舊物資銷售統一發票”。應該明確的是,舊設備是舊貨而非廢舊物資,作為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舊設備不應該使用“廢舊物資銷售統一發票”,而應使用普通發票,并按4%的稅率減半繳納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舊設備如果取得“廢舊物資銷售統一發票”,屬于《發票管理辦法》中“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情形,首先該設備計提的折舊不能在稅前扣除,其次更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同時稅務部門還會按發票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⑵納稅人從收購廢舊物資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處購買廢舊物資,因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廢舊物資不能免稅,也不能使用“廢舊物資銷售統一發票”,只能自行開具或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納稅人取得的這類票據不能按10%的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要獲得進項稅額抵扣,根據國稅函[2004]895號文《關于取消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由稅務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可由個體工商戶到稅務部門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個人不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不能到稅務部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申報抵扣廢舊物資進項稅額應注意的事項
納稅人取得廢舊物資專用發票,應自廢舊物資發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自由市場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同時需報送《廢舊物資抵扣清單》的紙質及電子信息,經主管稅務機關與采集的有關信息稽核比對相符后方可抵扣。
三、運費發票的使用
根據財稅[1998]114號文《關于運輸費用和廢舊物資抵扣進項稅額的通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費,取得的套印有全國統一發票印章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可按7%的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使用運輸費用票據抵扣進項稅額應注意以下問題:
1、使用運輸票據抵扣的有關范圍
可使用運費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主體應是一般納稅人(不限于生產企業);可開具運費發票的主體可以是屬于自開票納稅人的運輸單位自行開具的運輸發票,也可以是按代開票納稅人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部門代開的運輸發票;可抵扣的運輸發票應是一般納稅人銷售或采購增值稅應稅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可抵扣的金額限于運費發票上的運費和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搬運費、保險費等雜費,將所有費用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運費票據,不得用于抵扣進項稅額。
2、納稅人使用運費發票的幾種特殊情況
⑴納稅人銷售增值稅免稅貨物及銷售或采購增值稅非應稅貨物時,其取得的運費發票不得用于抵扣進項稅;
⑵納稅人在生產過程中盤運貨物而發生的運費,因該項運費不是在銷售或采購貨物環節發生的,因此也不得用于抵扣進項稅額;
⑶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的生產企業或“先征后退”的外貿企業,其在境內發生的運費,可以用于抵扣進項稅額;
⑷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銷售或采購貨物,其取得的郵局包裹票據不能用于抵扣進項稅額;
⑸根據國稅函[2003]970號文,納稅人接受中國鐵路包裹快運公司提供的運輸勞務,如果取得的是票據是“中國鐵路小件貨物快運運單”,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取得的是“中鐵快運包裹票”,在能否抵扣問題上,目前各地執行不一,我認為,我國稅法有關運費的文件一般采用的是正列舉方式,文件上沒有列明的不能抵扣,“中鐵快運包裹票”不在970號所列可抵扣票據范圍,并且其實質屬于郵寄費用,因此不能用于抵扣進項稅額;
⑹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以前在能否抵扣問題上各地也執行不一,國稅函[2005]54號文明確,國際貨物代理業務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受托國際貨物運輸和相關事宜而收取的中介報酬業務,并非運輸勞務,因此該票據不得用于抵扣進項稅額;
⑺納稅人取得的鐵路貨運發票上的臨管線、新線運輸費用,以前國家稅務總局曾多次發文明確哪些臨管線、新線運輸費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由于這方面的文件很多,而且我國每年新投入使用的臨管線、新線增長較快,這不但給納稅人掌握哪些臨管線、新線的運輸費用可以抵扣帶來困難,也導致鐵路運費增值稅抵扣政策的不平衡,因此國稅函[2005]332文規定,從2005年4月1日起,納稅人采購或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鐵路運費,均可用于抵扣;
⑻有些單位取得的由稅務機關代開的運輸發票,除了運費外,還有按6.6%的稅率征收的稅款。6.6%的稅率包括:按開票金額的3%征收的營業稅,按營業稅的7%和3%分別征收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按開票金額的3.3%征收的所得稅。嚴格說來,稅務機關這樣代開發票是不規范的,其征收的稅款應另行開具稅票。由于這些稅款應由運輸企業承擔,因此不得參與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⑼根據國稅發[2004]88號文規定,單位和個人利用自備車輛偶爾對外提供運輸勞務的,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運輸發票。有些單位利用這一條進行稅收籌劃,在用自備車輛運送本單位自產貨物時,將運費從貨款中分離出去,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運費發票,交3%的營業稅,抵扣7%的進項稅額。這種籌劃方案實際上是不可行的,不但地稅部門在代開票時要按次征收營業稅,國稅部門還會按混合銷售一并征收增值稅,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⑽一些運輸單位利用自備車輛運輸銷售自有貨物,根據財稅字[1994]26號文,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與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應征收增值稅。所以對從運輸單位購買貨物的納稅人,如從運輸單位取得的是運費發票,或者即使是就運費部分單獨開具運費發票,那么既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并且還屬于“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
3、納稅人申報抵扣運費進項稅額應注意的問題
納稅人取得的貨運發票,應自發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申報抵扣,而不論該款項是否已支付。納稅人申報時,要同時報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紙質和電子信息,由主管國稅部門按照稅務管理流程與地稅部門采集的有關信息稽核比對相符后,方予抵扣。
四、海關完稅憑證的使用
海關完稅憑證,是進口貨物的納稅人在進口貨物時由海關代征增值稅后取得的進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根據國稅發[2004]148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通知》,納稅人進口貨物,凡已繳納了增值稅的,不論貨款是否已支付,其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均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納稅人使用海關完稅憑證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自營進出口業務或委托代理進出口業務的外貿企業,須在簽訂進口合同(包括委托代理進口合同)后五日內報送合同復印件,未按期報送的,其報關進口貨物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2、對于納稅人丟失的海關完稅憑證,可賃海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
3、納稅人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時,應同時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紙質及電子信息,由稅務部門與有關信息稽核比對相符后,方予抵扣。另外,海關完稅憑證的復印件作為必報資料,應隨同《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一起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