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的家禽業稅收優惠詳細政策解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于延長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了今年內與家禽養殖業相關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使政策更具操作性。
據了解,2005年我國局部地區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了扶持家禽業發展的一系列政策,其中規定從2005年11月1日~2006年6月30日,對家禽業實行免征所得稅、增值稅即征即退、適當減免部分地方稅的優惠政策。今年6月底,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延長扶持家禽業發展政策實施期限的通知》,將稅收優惠政策延長到2006年12月31日。
這次兩部門發出的通知明確,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業所得稅。
對企業或個人由于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征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上述企業由于禽類撲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
通知還明確,減收的增值稅、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對禽類加工產品出口后的應退稅款,確保及時足額退給企業。此外,經省(區、市)政府批準,可以在全省(區、市)范圍內或本省(區、市)的部分地區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企業、家禽加工企業、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用的土地、房產和車船,適當減免2006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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