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問:我們是一家上市公司,每年都要向我們的集團公司上交一部分污水處理費,集團公司向我們開具的是定額發票,交營業稅。現在稅務機關介入,認為該項業務應交增值稅款,要我們補交以前年度的增值稅,請問是否合理?如果交增值稅,是按13%還是17%?
答:1、污水處理應繳納何種流轉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條例規定的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屬于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稱非應稅勞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污水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2004]1366號)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營業稅征稅范圍,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勞務不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
因而,貴公司上繳的污水處理費對方應為您開具增值稅發票而非營業稅發票更非定額發票。
2、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1.糧食、食用植物油;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因而,污水處理應適用的稅率為17%,但國家對于污水處理有免稅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規定,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埋設施的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的法規,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埋費,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