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未交納08年的所得稅年報該怎么辦?
問:我是一家小規模納稅人核定征收09年應該交納08年的所得稅年報,但我們過了時間現在還用交嗎,如果要交,請問該怎么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79號)規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也要進行匯算清繳。如果貴企業沒有按期完成匯算清繳工作,請立即和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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