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與國際慣例相協調的法律。與舊法相比,無論是在內容上還是在力度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變,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那么,新《會計法》新在何處?有些什么規定?
-明確要求依法辦理會計事務,加大對會計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懲治力度較舊法有重大突破的是,新法中對法律責任規定得具體明確,便于操作,對各類會計工作中的違法行為,細化了法律責任,制定了一目了然的懲治措施,加大了治理力度,顯示了國家對“制止會計造假,提高會計質量”下了大決心,施了“重拳”。這樣做有利于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有利于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明確規定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責任制新《會計法》第4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21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第28條又明確指出,單位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對不履行上述規定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這些規定無疑對凈化會計行為將起到巨大的作用,各單位負責人要按照新法的規定,切實承擔起主體的職責,從組織領導上保證會計信息數據真實、完整,保證新《會計法》的正確貫徹執行。
-加強了會計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新《會計法》對會計人員素質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規定了從事會計的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從業資格證書,要求會計人員認真執行本法,忠于職守。領導同志要把會計權力交給那些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人格健全、品性正直、清正廉潔的人。會計從業人員也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自愛自律,拒腐防變,勤勤懇懇地干好本職工作。
-對遵紀守法的會計人員給予了真正的保護舊法中沒有規定任何對會計人員的保護舉措,新法就理所當然地填補了這方面的空白和不足,明確指出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同時要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職務濫用職權,對依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繼而在法律責任中又規定,對實施打擊報復的單位負責人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制裁,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這些規定如同給了會計人員一把“尚方寶劍”,使會計人員理直氣壯地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自覺維護國家財經紀律。
-加大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的力度新《會計法》統一了會計記賬核算規則,既要求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也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尤其是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做好會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維護會計工作秩序,保證社會經濟秩序良好運行。
-切實維護了投資大眾的利益新《會計法》第13條作了強制性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從實踐來看,這些違法行為不僅會導致會計資料的不真實,而且損害了國家、單位、投資人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新《會計法》還對企業會計核算作了特別規定,制定了一系列具體的硬性約束措施,將使各種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這不僅維護了債權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新《會計法》是我國法制建設和會計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當前,應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該法,堅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共同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