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金長短款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于現金短款,屬于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非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經批準后,借記“管理費用——現金短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對于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經批準后,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現金溢余”科目。筆者認為,將現金短款記人“管理費用”科目,而現金溢余卻列入“營業外收入”科目,顯然會計處理不對稱。再者,按規定,流動資產的盤盈,報經批準后: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管理費”;科目。因此筆者認為,對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經批準后,應記入“管理費用——現金溢余”科目,沖減管理費用。
二、存出投資款的會計處理
存出投資款,是企業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金。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存入證券公司擬購買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的準備金,不再通過“銀行存款”科目反映,而是單設一個“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科目核算。但筆者認為,這樣似乎有點繁瑣里沒有必要:①眾所周知,銀行存款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企業擬進行短期投資的準備金完全可以使用后兩種存款賬戶。②膠照重要性原則,企業的存出投資款在其他貨幣資金中占的比重較小時可以直接并入“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占的比重較大時,同樣可在"銀行存款"中開立專用存款賬產核算。
三、"勞務成本"科目的設置
《企業會計制度》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相比,增設了“勞務成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提供勞務所發生的成本。但筆者認為,對照“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增設“勞務成本”科目沒有必要,其理由如下:
1.“生產成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工業性生產,包括生產各種產品(產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勞務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設備等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該科目下設"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兩個明細科目。企業結轉對外完成的勞務成本時,若是基本生產車間提供,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若是輔助生產車間提供,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只有企業某車間單獨對外提供勞務時,才使用“勞務成本”科目核算。設置會計科目應簡單明了,因而用“生產成本”科目完全可以代替“勞務成本”科目。
2.增設“勞務成本”科目,容易造成人們理解上的前后矛盾。“勞務成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提供勞務所發生的成本,“生產成本”科目核算包括提供勞務在內的工業性生產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若企業某個生產單位既對外提供勞務,又對內部各單位提供勞務,那么,這個單位的成本到底應在哪個科目中核算呢?所以,筆者認為,不必設置“勞務成本”科目,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將發生的對外提供的勞務成本分別在“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或者“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中核算。
事業單位會計和企業會計賬務處理之對照
一、所用會計科目不同
在處理同一業務時,事業和企業單位所做的會計分錄形式相同,借貸方向相同,但因不同制度所規定的會計科目名稱不同而將有關內容分別記入不同的賬戶。如借款的核算,在借入時,企業按期限長短分別記入“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科目,而事業單位則不分長期或短期借款,一概記入"借入款項"科目。
二、因單位性質不同存在賬務處理差異
1、因是否從事產品生產而導致的差異。這類差異應分兩種情況,一是要區別從事產品生產的事業單位和不從事產品生產的事業單位在賬務處理上存在差別,要區別對待。二是同樣從事產品生產,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在賬務處理上仍有差異。以材料采購業務為例。企業的做法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前者在購入時采用不含稅進價,以區分進項稅額;后者則采用含稅進價。會計分錄為:
(1)一般納稅人企業:
借:材料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小規模納稅人企業:
借:材料采購
貸: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在該項業務上的會計處理不僅要區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還要針對自用或非自用作不同的處理。除一般納稅人事業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采用不含稅進價核算以外,其余情況即:一般納稅人購入自用材料、小規模納稅人購入自用材料和非自用材料均采用含稅進價核算。會計分錄為:
(1)一般納稅人事業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
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其余情況;
借:材料
貸:銀行存款
2、因是否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而導致的差異。眾所周知,企業每期都必須對產品成本進行核算,并和當期的收入相配比,以最終確定經營利潤。而事業單位則分以下情形:實行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在發生領用材料等支出時,記入“成本費用”賬戶,不實行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在發生同類支出時,則記入“事業支出”等賬戶。同時,以此為開端,還會發生一系列的結轉,該結轉過程圖示如下:
企業:“材料”→“生產成本”→“產成品”→“產品銷售成本”→“本年利潤”→“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事業:1、(實行成本核算的)“材料”→“成本費用”→“產成品”→
[“經營支出”→“經營結余”、“事業支出”→“事業結余”]→“結余分配——未分配結余”
2、(不實行成本核算的)“材料”一“事業支出”一“事業結余”→“結余分配——未分配結余”
3、因事業單位業務活動的可分性而導致的差異。由于事業單位的活動根據其是否屬于專業業務活動或輔助活動可劃分為事業活動和經營活動兩種。相應地,事業單位有關業務活動的收入和支出也包含了事業收入、事業支出、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等。這部分內容的核算,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的一大區別。以支出的核算為例,如支付行政部門辦公用品費用,企業的做法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而事業單位則作為專業業務活動支出:
借:事業支出
貸:銀行存款
又如:結轉已銷產品成本,企業的做法為:
借:產品銷售成本
貸:產成品
而事業單位則作為專業業務活動之外的支出處理:
借:經營支出
貸:產成品
三、和企業單位相比,事業單位在同一業務的處理上,增加了核算步驟
這類差異一般多出現于有關基金的核算。以購入短期有價證券為例:
企業的做法:
借:短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的做法:
借:對外投資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同為有價證券購入業務,企業只需用增加短期投資,減少銀行存款一筆會計分錄就可以表示清楚,而事業單位則因為對外投資引起事業基金內部結構發生增減變化,必須通過兩步分錄予以反映。又如:購買固定資產
企業的做法: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的做法:
借:事業支出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同一筆業務,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相比,既要反映支出的增加,又要反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同時增加。因此,其賬務處理相對復雜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