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近頒布了固定資產和存貨兩項企業會計準則,在許多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創新,其實施必將使我國會計工作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并能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下面,我們僅就《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中體現的創新之處談一下自己的認識。
一、固定資產定義范圍的界定
準則對固定資產是這樣定義的:固定資產,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①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年限超過一年;③單位價值較高。與之相比,企業會計制度仍然沿用了以前的定義,即將固定資產劃分為兩類,一類是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使用價值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一類是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但其單位價值要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可以看出,準則不再區分固定資產的用途,克服了制度中對固定資產種類一一羅列而難免的缺陷,具有概括性,又回避了對固定資產價值的考慮,從而使定義更具前瞻性。準則還明確界定了固定資產的范圍,規定了哪些屬于、哪些不屬于準則的適用范圍。值得注意的是,準則對雖然不能直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定義的安全、環保設備,考慮到有助于企業從相關資產獲得經濟利益,也作為特例確認為固定資產,但同時限制性地規定,這類資產與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之和不能超過這兩類資產可收回金額總額。這照顧到了現實性,也體現了準則的靈活性,起到了鼓勵企業進行環保、安全投資的作用,并且與國際準則保持了一致。
二、固定資產的確認與計量
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的確認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其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就涉及到資產可自用與可他用,可租賃也可出售。對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方法,準則充分考慮到不同的情形:外購的固定資產,以成本價作為初始入賬價值,并詳細列示了可構成成本價的成本項目和因素;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其中應計入固定資產的借款費用,按借款費用準則的相關規定處理;尤其是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處理方法,既充分體現了歷史成本原則,又很好地兼顧了一定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使用。準則還針對一些特殊事項作了規定,如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入賬;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非貨幣性交易及債務重組取得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按相應會計準則規定確定。做出這樣詳細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利用準則漏洞進行利潤操縱的渠道。
三、固定資產的折舊
準則首先明確了兩種情況下應計折舊額的確定方法,當未對固定資產提取減值準備時,應計折舊額是固定資產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如果該固定資產已提減值準備,那么應計折舊額還應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此處是會計制度中未提及的,這使準則更具科學性。另外,準則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折舊方法的確定作了創新性規定:在預計使用壽命的選定方面,企業應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且這兩項數據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調整。但與此同時,準則也規定,企業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若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預期數與原先的估計數有重大差異,則應當相應調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這表面上看起來與上述“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調整”相違,其實不然,這是一種會計估計變更,一方面維護了會計信息一貫性、可比性原則,另一方面也兼顧了更真實反映會計信息的要求。同樣,折舊方法的選擇也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調整”,同時也規定應對折舊方法定期加以復核,若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折舊方法也應相應改變,以反映這種變化了的情況。
四、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部分,必須計提減值準備。準則界定了可收回金額及其計算方法,還提供了減值的判斷標準。提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體現準則國際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在現階段,由于主、客觀因素而導致我國企業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現象很普遍,但過去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未對此進行賬務處理,造成資產賬面價值虛增,而準則的出臺,無疑會大大擠出資產中的“水”,實在是一明智之舉。對于企業管理者來說,也可以促使他們不斷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在資產質量和收益方面下功夫,而不是一味上規模。
五、固定資產相關信息的披露
顯然,準則對固定資產信息披露的要求,比過去更嚴格規范、全面詳實。新增必須披露的事項有:對固定資產所有權的限制及其金額;已承諾將為購買固定資產支付的金額;暫時閑置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已退廢和準備處置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由此可見,準則非常重視披露固定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能否流入及流入多大。通過對上述所有權限制、閑置退廢及待處理固定資產等的強制披露,可以盡早把風險暴露出來,有利于消除證券市場的泡沫和風險,充分體了隱健性原則。
總之,新發布的固定資產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距明顯縮小了。隨著我國加入WTO,國際經濟一體化程度的不斷加深,這將有利于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運作。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現實的制約,準則雖然制定到位,在實際操作中恐怕還有相當大的難度,如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判斷標準,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并需有嫻熟的職業經驗;當前市場發育不成熟及會計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整體水平不高,也決定了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運用公允價值的難度之大。另一個操作難點就是由于需不斷地對折舊年限、折舊方法、應計折舊額及減值準備進行復核調整,每期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要比以前復雜得多。這些都需要監管機構和企業的共同努力,加大監管力度,提高會計人員自身素質,以確保準則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