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職能分離后,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強化了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和加強金融服務的職能,進一步明確了人民銀行在金融宏觀調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這一職能轉換,迫切要求內審部門積極應對新形勢,迎接新挑戰,實施戰略調整。在鞏固原有審計成果的基礎上,圍繞人行的工作重心,調整內審思路,找準內審工作切入點,應突出對重要職能部門、重要領域風險點的審計,強化內控監督和風險管理,確保人民銀行各項業務活動安全、穩健、高效地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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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完整的內審體系必須有理論作指導、有法規作依據、有組織作保證,健全的制度約束和法規體系是衡量內審質量和效果的尺度。針對人民銀行新職責和“三定”工作新要求,結合人民銀行工作重心的轉移和業務特點的更新,應盡快修改完善《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離任審計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辦法,進一步規范內審業務操作規程,使內審監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內審人員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確保內審再監督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注重審計方式多樣性,提高審計效果
過去5年多的內審工作強調內審程序的完整性,審計工作的計劃性,從總行、分行到中心支行的審計計劃多在年初制定,部分內審項目更是提前數月通知被審計部門和被審計人員,但較少組織突擊檢查。而對于人民銀行如聯行、財務、國庫、發行等重要業務部門和核心業務,采取突擊性、飛行性的審計方式,盡可能接觸到被審計部門最真實、最自然的狀態,它能起到:一是防止當事人私涂亂改、掩蓋問題、制造假象、蒙混過關,有利于及時發現業務處理過程中的核心問題和風險隱患;二是有利于被審計部門在日常工作中長時間保持被監督狀態,以常態心對待審計監督,而不是心存僥幸、走形式、應付了事,提高審計監督的時效性、有效性。
(三)準確定位,明確審計重點
人民銀行內審的最終目的是強化內控制度,規范業務操作,防范內部風險,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人民銀行各項業務活動順利進行。但目前人民銀行內審工作更多地注重查錯補漏的合規性檢查,忽視對風險控制的檢查;較多地注重賬、表、證的微觀檢查,忽視對金融方針政策的宏觀檢查;較多地注重操作性檢查,忽視對運行效率、效果的檢查;表面問題多、實質問題少;注重檢查數量,忽視檢查質量;注重檢查形式、忽視檢查效果。人民銀行職能轉換后,最大的變化集中體現在“一個強化、一個轉換和兩個加強”,即強化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有關職能、轉換對金融業實施宏觀調控和防范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方式,增加了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征信兩項職能,人行將更加專注于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維護金融穩定及加強金融服務工作。為適應這一轉換,內審工作應樹立“抓內控、促管理、保安全、防風險、提效率”的審計理念,開拓創新,調整工作重心,提高審計監督質量和效果。
1、明確審計重點的轉換。應從查錯防弊的監督主導型審計為主向參謀顧問的服務主導型審計為主轉變;從關注財務和會計控制為主向關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為主轉變;從合規性監督為主向績效審計、風險審計轉變。審計重點:一是針對影響人行職能發揮、資金安全的重點業務和重點部門進行審計。二是對普遍性、苗頭性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審計。三是對新業務,如反洗錢、征信管理、金融穩定進行審計,監督相關部門及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四是對領導關注和交辦的事項進行審計,拓展對高風險領域和高精尖業務領域的審計延伸,以求審計資源的最佳配置。
2、實現審計監督關口前移。逐步從事后監督向事中控制和事前防范過渡,改變由對“結果”的監督轉向對“過程”和“結果”的持續監督,變事后檢查為事前預防,嚴守審計“三道防線”,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和風險評估體系,加強內審部門對人民銀行系統權力的制約、風險的控制和效率的監督,使審計監督上層次、上水平。
3、注重開展績效審計。進一步加大對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審計力度,對其在一定時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促進領導干部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職責,主要涉及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管理決策、內控建設、業務管理、廉潔自律等諸多方面,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追究責任,充分發揮內審工作的監督、評價和警示作用。總之,開展績效審計,有利于完善規章制度,改進領導作風,提高工作水平。
( 四)重視同級監督,發揮審計作用
通過同級監督可以有效督促各業務部門加強和完善內控制度、規范業務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從而有力促進全行內部管理和工作水平的提高。但在實際工作中,客觀上內審部門作為人民銀行內設機構,地位沒有超然性,審計缺乏必要的權威性;主觀上怕得罪人,工作存在畏難情緒,也由于專業性強,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低,因此同級監督難度大,作用發揮一度被削弱。
在金融改革發展的新時期,應充分發揮同級監督的快速預警及威懾作用,及時化解和防范各類潛在的金融風險,樹立全新的監督理念,正確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做好同級監督工作要堅持“三個結合”,即把對審計單位的核查與幫助其防范化解風險相結合、與促進其不斷提高內部管理水平相結合、與督促其認真整改相結合。將監督寓于服務之中,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溝通與配合,既要堅持原則,又要講究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技巧,將內審的最終目的置于幫助被審計對象更好地履行職責,減少差錯,堵塞漏洞,防范事故發生和增強防范風險意識上來,為本行大局服務、為中心工作服務,發揮審計監督效能。
(五)重視審計分析,注重審計成果轉化
目前,審計工作突出表現在審計數量多、總結經驗少;要求軟約束的整改多、進行硬約束的處理少,弱化了內審作用。為進一步鞏固審計成果,一是應對內審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對普遍性、突出性的深層次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及行領導反饋,以引起重視;對成功經驗、做法和成績,給予充分肯定和宣傳,注重審計分析,提高審計工作的指導作用。二是將內部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年末對各行、各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先進集體評比等方面的參考依據,更好地發揮審計的權威性、獨特性、全面性。三是適時開展后續審計,落實整改建議,鞏固審計成果,實現查改并重。重點抓有章不循、違章不糾、執法不嚴的問題,對審計意見不落實,整改工作不到位,履查履犯的問題以及由于不負責任、風險意識淡薄等產生的問題要嚴格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四是促進審計成果的轉化,內審應加強與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工作的協調與配合,共享審計信息,為領導決策、為考核評價下級行和為解決人民銀行內部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