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立足金融審計實踐,探討當前金融犯罪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在此基礎上提出金融審計在防治金融犯罪中的對策,以期對金融犯罪的防范、查處提供借鑒。
[關鍵詞]:金融犯罪 趨勢 特征 審計
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動中,侵害金融管理制度、金融市場秩序以及其他社會經濟關系,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應當受到刑法處罰的行為。為了預防和懲治這種犯罪,近20年來我國先后制定了大量以金融犯罪及其刑事處罰為專門內容的刑事立法。修訂后的新刑法也明確體現了維護經濟金融體制改革,保障金融安全的價值取向,針對金融犯罪在經濟犯罪中比重大、種類多的情況,對具體罪名的規定也是經濟類犯罪中較多的一類,達30余個。從近年揭露和查處的金融犯罪案件看,當前不同種類的金融犯罪具有一些共同的特點和一致的發展趨勢。
一、當前金融犯罪的特點和趨勢
(一)大案頻發、危害嚴重,是形成金融風險的重要因素
金融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巨大影響作用及其本身的高風險性質決定了金融犯罪危害的嚴重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掌握著重要的經濟資源,是國家的經濟命脈。作為信貸收支、外匯收支、現金收支和匯兌結算的中心,在建立和完善宏觀調控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旦出現巨大損失,或者不堪承受資產損失而被迫倒閉時,勢必導致與之相聯系的“支付鏈條”中斷,對其他相關金融機構及工商企業產生巨大沖擊,當金融犯罪發展到一定水平時,其危害結果不單單是巨大的財務損失,而將向縱深發展。比如對銀行的信譽、銀行與企業的合作誠信、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等都將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害。
從武漢辦近幾年審計查處的金融犯罪案件看,平均每起案件涉案金額約1億元,造成的損失大,社會影響惡劣。如某銀行非法賬外吸收存款3.8億元,一度引起擠兌風波,使該行不能正常經營。今年在工行審計中查處的一起涉嫌詐騙貸款8000多萬元的案件,不僅銀行蒙受了重大損失,而且影響了當地一批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一些職工的生計問題,引發了20多起到省市政府的上訪事件,留下了嚴重社會隱患。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10.12案”涉案金額更大,波及范圍更廣,危害更深。
雖然我國銀行業發生倒閉的事件不多,至今沒有發生過大規模的銀行危機,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當銀行出現較高風險時,政府迅速介入,通過行政手段壓制、化解。加入WTO后,我國金融體系穩定的基礎正發生變化,金融運行的獨立性更強,政府對其行政干預進一步淡化,金融依據市場規律運作,金融穩定不能再依賴國家信用的支撐和行政措施的庇護。因此,充分認識金融犯罪的危害性十分重要。
(二)手段多樣,潛伏期長;犯罪主體中私營企業呈上升趨勢;資本市場犯罪問題突出;犯罪手段呈現專業化、智能化的趨勢
利用詐騙手段實施犯罪是金融領域案發較多,防不勝防的痼疾。犯罪人主要采取鉆銀行內控不嚴的空子,從貸款、信用證、票據、信用卡等方面打開突破口或干脆通過私設金融機構非法集資、違法經營,還有的利用計算機犯罪,跨國性的國際金融詐騙也時有發生。近來,金融犯罪的手段更加詭秘,呈現專業化、智能化的趨勢,并且犯罪潛伏期比較長,從作案到案發一般有2-3年的周期或更長。我們注意到,近年犯罪分子鉆現行財經法規不完善的空子實施犯罪的問題比較突出。如通過一人多頭注冊公司等手段轉移信貸資金在騙貸案中就較為普遍。一些犯罪分子通過多頭注冊公司,一方面將騙取的銀行信貸資金通過關聯企業反復對轉、賬務互掛往來掩蓋貸款的真實用途,挪作他用。另一方面在經營出現問題后采取“棄舊保新”、“金蟬脫殼”等手法,向銀行轉嫁經營風險,逃避責任。
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證券市場犯罪也很突出。由于我國公司治理制度還不健全,監管手段有限,證券交易犯罪定性難,而違法交易獲利大、操作方便,證券市場頻繁發生違法犯罪事件。比較典型的犯罪類型有:一是編造虛假信息。上市公司內部人員編造虛假信息欺騙投資者。二是操縱市場。作案人員通過合法手段進行非法交易轉移財富。三是內幕交易。犯罪分子在各地犯罪,致使證據收集難度加大。四是轉移資產。一種是低價高評,由上市公司買進,造成上市公司資產流失。另一種是將上市公司大量資產認定為壞賬。
從犯罪人所屬經濟類型看,近來個私民營企業比重比較大并呈上升趨勢。最近,我們就查出某市5個民營業主采取不法手段詐騙銀行貸款2億多元,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億多元的案件線索。其詐騙手法:一是編造虛假項目和虛假會計報表騙貸;二是以虛假的合同騙貸;三是通過虛假工商登記、虛假注冊騙貸;四是以虛假的擔保騙貸;五是以欺詐性抵押騙貸;六是通過行賄取得貸款。民營業主在騙取巨額貸款后往往都是銷聲匿跡、或異地發展、或移居境外過著奢華的生活。
(三)犯罪形態復雜,內外勾結、上下勾結聯手犯罪問題突出
金融犯罪可能是單獨實施,也可能是共同犯罪,甚至是業內人員與外部人員共同勾結聯手犯罪。共同作案人之間分工明確,利用制度不嚴、監管不力的漏洞,有計劃、有預謀地實施犯罪,并且犯罪人往往“扯虎皮,作大旗”,搞假戲真唱。從表面上看,這些犯罪通常是以正常的業務名義和正常的業務程序實施,很難被發現,即使案發后也很難定罪。這些共同犯罪一是具有專業性和技術性的特征,二是犯罪的條件比外部人員單獨犯罪更為方便優越,三是犯罪更容易得逞且便于掩蓋,四是獲取的非法利益更大。近年來,一些社會上的不法之徒與少數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相互串通、聯手犯罪的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數額巨大的金融犯罪中,基本都有內部人員參與。這些內部人員除一般工作人員外,更有一些部門負責人利用手中的職權參與作案。這些人一旦參與,不但損失更為嚴重,而且與挪用、貪污、瀆職等行為交織在一起,具有并發性的特征。
我們最近查出的貸款詐騙案中,就涉及到銀行工作人員內外勾結,受賄犯罪的問題。某支行行長不惜跳上前臺,親自出面為騙貸者積極活動聯系擔保單位,發放虛假貸款作擔保使騙貸進一步升級。不僅挪用公款,而且違法發放貸款,用違法的方式掩蓋違法的問題。在貸款的發放中,利用權勢強令下屬操作,通過化整為零、借新還舊等方式企圖使問題隱蔽化。
(四)作案領域擴大,涉足新興金融業務的犯罪增多
隨著金融業的發展,新的業務品種也得到較快的發展。但由于相關法規尚未建立健全,監管相對滯后,金融部門的內部控制存在薄弱環節,犯罪有“可趁之機”,在作案手段、犯罪形式等方面也有了迅速的發展,涉案的金融領域擴大,涉足新興金融業務的犯罪不斷增多。如利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助學貸款騙取銀行資金;針對電話銀行、自助銀行、證券交易系統的犯罪等。
(五)入世后金融犯罪將呈現新的發展趨勢
一是跨國犯罪將不斷增多。全球金融一體化是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金融犯罪也必然向跨國化發展。跨國犯罪主要發生在國際貸款、跨國資本流動等國際金融業務中,以偽造、欺詐為主要形式,如信用證欺詐、金融票據欺詐和信用卡欺詐,等等。
二是犯罪活動將更趨職業化和智能化。實施金融犯罪的主體通常具有較高的金融專業知識和計算機及網絡應用水平,熟悉金融活動的運作方式,精通各個業務環節的特點,研究過相關的法律和規章制度,而且策劃周密、操作隱蔽,具有較強的規避法律能力。
三是有組織犯罪將更多地涉足金融領域。國際經濟犯罪組織為在全球范圍內爭取更多的犯罪空間,其觸角已開始伸入我國;洗錢作為犯罪分子轉移、隱匿非法所得并使之合法化從而逃避追繳的重要手段,被犯罪分子較多地使用。
四是網絡犯罪將日趨嚴重。網絡技術的運用在提高金融業務效率的同時也留下了新型犯罪的空間。任何網絡系統的安全都是相對的,絕對安全的系統是不存在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方式很多,主要有:改變或破壞存儲在網絡銀行中的信息;截取網絡傳遞中的資料;加載不實記錄或信息;打入網絡銀行中的客戶帳戶竊取他人資金,等等。
金融犯罪與其他犯罪一樣,是多種原因或者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從社會層面看,體制轉軌中新舊經濟金融體制轉變的磨合期,計劃與市場的矛盾和控制管理的真空是金融犯罪的直接成因,價值觀念的巨變以及不良文化的影響也是重要成因;從金融監管層面看,宏觀上監督不力、管理不嚴,微觀上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執行內控不到位,部分職員素質較差,風險意識薄弱,也是發生金融犯罪的重要成因;從法律層面看,在立法上,盡管國家給予了高度重視,但成文法存在一些缺陷、漏洞或不盡完善之處,對金融犯罪的法律責任的規定還缺乏系統性和具體化。對違法犯罪責任追究不到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以罰代法”。有些司法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執法不力,甚至徇私枉法,致使對金融犯罪打擊不力,變相助長了犯罪。
二、審計對策
(一)提高認識,堅定信念,始終把查處重大金融犯罪作為金融審計的重中之重
目前審計中對待查處金融犯罪普遍存在以下幾種模糊認識:一是“天下太平論”。認為金融企業從92年到現在,歷經由亂到治,已經逐步規范,特別是98年以后,各級部門加強了金融監管和查處力度,違規違紀問題明顯減少,一般性案件得到有效遏止,金融秩序逐步好轉,從而產生了麻痹思想,放松了警惕。對大案、要案、惡性案件發生思想準備不足。二是“與己無關論”,認為審計的職責是對審計對象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至于案件的查處有專門的機構,審計查案是越俎代庖。三是“唯案件論”,沒有正確處理審計與查案的關系,急功近利,不從嚴謹的工作中理出頭緒、發現線索,而是熱衷于無價值的舉報和從事應由司法部門辦理的事務,為了案件而查案件,既費時又誤事。觀念上的淡薄和認識上的膚淺,會使金融犯罪的查處失去思想基礎。因此,樹立正確的金融審計觀成為揭露金融犯罪的當務之急。第一,強化大要案意識。近兩年發生的金融大案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我們應該繃緊案件意識這根弦,認識到只要有私心貪欲存在,只要有可乘之機,就會有案件發生。而且管理越嚴,作案成本越高,不發案則己,一發就是大案、要案、惡性案件。第二,處理好審計和查處案件的關系。在工作中要科學考核金融審計人員的工作業績,鼓勵他們發現案件線索,調動查案的積極性,但不能以案件論英雄、論成敗。第三,對查處案件的職責有清醒認識。在審計中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明晰職責、理順關系,對案件查處是否在審計職責及能力范圍之內要有合理的判斷。關鍵證據的取得在審計范圍內和審計手段可以達到的,要一查到底。關鍵證據不在審計范圍內和審計手段達不到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二)與時俱進,改進審計組織方式,實現審計內容和方法的突破。
如前所述,金融犯罪的案發特點總體表現為“三高兩多”,即高職務犯罪、高科技犯罪、高案值犯罪;發案數量基層較多、銀行內部人員與不法分子內外勾結作案較多。最好的防守就是進攻,要防止金融犯罪,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與時俱進、嚴格執法,針對金融案件呈現出的特點和規律,改進審計項目的組織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方法,增強金融審計的針對性。
1、審計組織方式實現三個傾斜。
一是審計對象由管理層向基層傾斜。過去我們習慣將工作重點放在總行(公司)、分行(公司)等管理機構,很少將重點放在基層,特別是邊遠的基層。這樣雖可以把握全局、著眼宏觀,但根據近兩年查處大要案的經驗,大案一般出在基層。這是因為:任何違規犯罪都需要一個基層網點作為操作平臺,而且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銀行通過層層放權調動積極性,實行“四級管理、四級經營”的管理模式,基層行行長權力涉及人、財、物各個方面,如果在營運中約束和制衡力量不足,就會為案件的滋生提供條件。同時,基層行特別是邊遠行歷來是檢查監督的死角。為此,我們的審計重對象應適當向基層行特別是邊遠行傾斜。
二是審計著力點由銀行內部帳務審計向銀企對帳傾斜。金融犯罪已呈現出上下勾結、銀企串通、團伙作案的特點。只埋頭于銀行內部帳務的審計很難有所作為,必須加大延伸審計力度,走出去,在調查中找疑點,在延伸中追線索。 三是審計方式由獨立作戰向協同作戰傾斜。因審計手段的局限性,需加強與其他各監督部門協作,如“一行三會”、內審機構以及紀檢、監察、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取長補短,實現信息共享,手段互補,形成監督合力。
2、審計內容關注三個重點。
一是金融業務的高風險領域。金融機構的高風險業務是案件的多發區,金融審計應重點審查:1、金融創新業務如網上銀行、電子銀行、各種理財業務和金融衍生工具,這些新興業務的內部控制相對較弱,國家相應的法規和監管措施滯后,尤其是創新業務對高科技手段依賴較強,如果計算機安全防范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會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機。2、高度復雜和投機性強的交易及表外業務,如自營外匯買賣、期權、掉期、信用證、保函、保理等業務。3、個人貸款業務,近兩年個人住房貸款和汽車消費貸款增長迅速,一些不法分子,包括房地產開發商、汽車經銷商鉆銀行審查不嚴的漏洞,利用虛假的首付款證明和購房(車)合同,騙取銀行貸款,而且此類貸款具有單筆金額小、貸款人分散、詐騙行為隱蔽性強、追償難等特點,銀行如果不把好審核關,將成為新的風險點,金融審計應重點關注。
二是異常的資金支付行為。關注異常資金變動主要是為打擊洗錢行為,目前我國金融意義上的洗錢主要形式有三種:利用非法渠道,如地下錢莊、借用他人或假身份證開立帳戶洗錢;利用跨境交易,如與境外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以信用證付匯進行洗錢;利用現有金融市場借貸方式洗錢,如首先借入大額錢款,然后用贓款歸還債務,使贓款披上合法外衣。審計中應關注資金的異常變動,如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的情況,揭露和打擊洗錢行為。
三是高管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內外勾結詐騙銀行資金以及內部盜用案件,其中相當部分涉及到銀行高級管理人員濫用職權挪用、盜用銀行資金的問題。如果金融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作案,所有的內部控制將形同虛設。如原中國銀行開平支行三任負責人在長達10年的時間里接力作案,盜用聯行資金4.82億美元,就是監督制約對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失效的惡果,由此可見,在審計中要將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道德品行、管理能力也作為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并與其任期經濟責任聯系起來,這將成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一方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
3、審計方法力求三個創新。
第一,以業務循環為基礎開展審計。金融審計的最終目標是確保金融安全,而影響金融安全的風險主要發生在金融機構經營各環節,金融犯罪的行為也往往貫穿若干個經營環節,若按傳統的會計科目法進行分工審計,勢必將金融企業經營中的內在聯系割裂開來,孤立地看待企業行為,也容易使一些犯罪行為從審計人員眼皮下溜走。因此在審計中應以業務循環為基礎,如對商業銀行按照存款業務、貸款業務、中間業務、資金融通業務、聯行清算業務和其他業務來分工進行審計,增強工作的系統性和綜合性。
第二,加大銀企對賬的力度。做好銀企對帳工作,一是要牢牢抓住資金運行的主線,看貸款的用途是否真實,同時還要運用一些行之有效的分析方法,如“三證合一核對法”,即資金去向、企業賬務處理、證人證言三項證據相互映證,發現借款人使用虛假資料或者內外勾結詐騙銀行資金的線索;又如“拉直還原法”,在審計中如發現企業貸款用于歸還欠款或沖抵與其他企業的往來,不能被看似正常的資金往來迷惑,應向前追溯,對資金的真實用途和去向進行還原。二是延伸企業的面要廣,延伸調查的力度要大,除了對貸款進行確權、利息核對、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外,還要關注企業的其他往來及現金管理,看有無走帳、洗錢行為,特殊情況還需對延伸企業的情況進行再延伸。
第三,提高計算機審計的運用水平。計算機審計要貫穿于金融機構的每一個審計環節和步驟之中。在現階段,隨著商業銀行會計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除了繼續開發、推廣和完善通用金融審計軟件外,還應逐步建立金融審計數據庫,利用網絡技術將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數據與審計機關的網上審計中心聯結起來,通過審計軟件對會計信息數據實施實時監控和動態跟蹤。
三、過程與結果并重,促進金融機構加強內部管理,防范金融犯罪
禍患積于忽微,防范重在制度。為了有效防范金融犯罪,金融審計不僅要注重結果,還應注重過程,即從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環節入手發現風險控制的薄弱環節,既看合法性,又看合理性,達到查處與防范并重的效果。在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的過程中,一要查內控制度的約束力,即各項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是否符合現實需要,能否促進管理、防范風險;二要查內控制度的嚴肅性,規章制度是否落到實處,有無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現象;三要查內控制度的再監督情況,內部稽核是否進行了深入細致的檢查監督;四要查內控制度對權力制約的有效性,是否出現高層管理人員的“例外原則”;五要查事后責任認定及責任追究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