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政府有很多監督機構來監管國企的資產運營,如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工商等,但實際仍有各種腐敗行為發生。那么,民營企業家們是否認真考慮過自己企業的監督機制呢?自己的企業中就沒有腐敗現象?
有是肯定有,不過,社會對國有資產的監督氛圍相當濃烈,但缺乏對民營企業資產的監督氛圍,包括不少民營企業家們這種理念也很缺乏,認為企業關鍵部門都是自己人,是靠得住的。
但是,經濟活動中是沒有絕對信任的,失去監督必然產生腐敗。
因此,若不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在企業內部不建立監督機制,不僅是對企業的不負責任,也是對涉及資產管理崗位工作的人的不負責任。
有人說,民企每年也有各種各樣的審計,如工商年檢審計、企業所得稅匯算審計等,這不也是資產監督嗎?
這是個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實際上,成立一年以上的企業都接受過各種類型的審計,如會計報表年終決算審計、工商年檢審計、企業所得稅匯算審計、各種行業的資質認定審計等,這些審計好像也都是由企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但90%以上的企業接受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完成某個部門或行業的要求,其審計的依據是國家法規、行業及部門的某種規定和要求。這些審計,掩蓋了對民營企業資產完整性的審計。
而民企資產監督,是指審計目的是維護民營企業資產完整,維護企業的經濟運行,使企業的效益最大化;對審計報告的要求要有高度的保密性,僅為企業管理當局服務;審計的依據是國家財經法規、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甚至包括企業管理者的一句話。管理者在企業中會有各種指令,有些指令甚至沒有行文,這些指令是否得到執行,執行的效果如何,都是審計的內容。
在審計實踐中,民企資產監督存在問題的例子很多。
有的是會計人員因法制觀念淡漠、職業道德觀念不強而形成的問題,如某企業一位年輕的會計,因朋友急需用錢,私自將企業資金以某承包商的名義支付出去,給企業造成損失。
而某房地產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時,領導審批的是201萬元,財務上實際支付216萬元,多支付15萬元,事后問財務總監,他很吃驚,也不清楚原因,是因支付程序問題,還是其他原因不得而知。
有的是有財務制度但沒有效執行。某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規定,支付100萬元以上貨款,要有財務總監及總經理共同簽字方可支付,而一筆163萬元的貨款支付沒有總經理簽字,一調查,總經理確實不知情。
有的屬于會計部門審核不嚴,個別業務人員模仿總經理簽字而支付資金。如某商業企業審計中,忽然發現有幾筆資金支付的簽字筆跡有模仿痕跡,一核實,確是個別業務人員貪污。
所有這些與企業內控不嚴、監督不夠直接相關。一句話,國企資產有保值增值的問題,民營企業仍然有,且更應引起社會足夠重視,引起民營企業家們重視。
抱住“錢袋子”,就能避免資產流失嗎?
在對民營企業家的調查中,有80%的企業家認為審計是財務部門的事情,是財務部門工作的一部分。因此,由財務部門全權負責各種審計事務,從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到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從提供會計資料到確定審計范圍、審計目的都由財務部門負責。
事實上,因審計委托人不同,審計目的不同,反映出的審計問題、得出的審計結論就不一樣。會計師事務所雖然受管理當局委托并出具審計委托協議書,但實際上是由財務部門決定委托哪家會計師事務所,形成事實上受財務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受財務部門委托,又審計財務部門的工作,從而使審計人員處于尷尬地位,使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得不到全面反映,因為有些問題本身就是財務人員的問題或財務人員受人指使而形成的問題等。
比如,某民營批發企業經濟效益較好,賬面經常存有大量資金,該企業財務人員將資金轉出1~2天,而后又收回。經審計調查是財務人員將此筆款項暫借給朋友用于申請注冊公司使用,注冊后再將款項轉回,由于這樣做不影響貨幣資金總額,因此會計沒有進行賬務處理,而銀行對賬單卻有一增一減的情況。
還有客戶匯來的款項不記入收入賬,而直接通過現金支票將錢取出,形成銀行存款總額不變的套取現金行為。
這些都違反貨幣資金管理條例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審計,其他人員無法發現。
同時,很多民營企業家認為,只要安排好出納這個工作崗位、看護好“錢袋子”,就能避免資產流失。事實上,不難發現有90%的民營企業在出納崗位上任用的都是自己人,即夫妻、兄弟姐妹、各種親戚及同學、朋友等,可見企業家們是很關注“錢袋子”的,非常清楚“錢袋子”的重要性。他們認為不管企業管理多么混亂,只要自己人抓住“錢袋子”,就沒必要再進行資產監督。
這其實是典型的“重錢輕物”的管理理念,是對財務管理的片面認識。
“錢”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讓自己人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但僅限于此是不夠的,財務管理涉及企業管理的整體運作,除了“錢”之外,還有生產成本管理、采購付款管理、銷售收款管理、存貨管理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內容。
審計中遇到一個工廠,它對原料采購控制很嚴,采購價格很低,但生產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后來發現,該廠生產車間對原材料的領用和使用監督不嚴,如領用原材料時無領導審批,無論誰都可以領,領多少都可以,而領到車間的原材料隨意堆放,無專人管理,甚至有些被車間工人拿回家,造成原材料浪費嚴重。
而根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規定,原材料的領用要填制領料單,必須經過授權批準,并且車間原材料必須專人管理,剩余的原材料要返還倉庫或專門管理。
而某星級賓館,缺乏對采購環節的監督,造成采購人員貪污腐敗。該賓館物資部原有一位老員工負責燃油的采購,從簽訂合同到進貨付款都由他一人負責,他是竭力壓價,然后按市場價格開具發票,每公斤燃油提0.2元,一月貪污約6000元,事發后被撤職。
而根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規定,在采購付款環節,要制定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制度,即采購合同的談判、簽訂、付款等由不同的人來執行,以互相牽制,避免舞弊。
而有的企業不重視對應收賬款的管理,認為只要貨物銷售出去就行了,沒有制定嚴格的賒銷政策,又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導致應收賬款回收期過長,甚至造成呆賬。而有些民營企業家不去研究如何加強對應收賬款的回收,不研究如何加快應收賬款周轉速度,而將重點放在銀行貸款上,使企業形成惡性循環。
而根據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企業要制定嚴格的銷售制度,賒銷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并制定應收賬款的催收制度,明確責任,及時回籠資金,加快資金的周轉。
還有部分民營企業家不重視對存貨的管理,造成存貨資金成本高,資金停滯、周轉遲緩,等等。以上種種現象,哪一項都與“錢”密切相關,哪一項不是用“錢”購置的資產呢?“兩套賬”要不得
有些民營企業,為了偷逃稅款而設置“兩套賬”。而設置“兩套賬”要承擔兩方面的風險,一是企業將要面臨國家追究偷逃稅款的風險,二是企業內部要面臨因監督管理不力而造成資產流失的風險。
對“兩套賬”的管理需要一定的“高手”才能掌控,而有能力的財務人員不愿冒此風險,曾有一個會計坦言,他們單位做“兩套賬”,他是主管會計,為此他整天都睡不好覺。而沒有能力的財務人員做的賬務處理又非常容易被審計出來,一旦被查出就要面臨非常嚴厲的處罰,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兩套賬”的行為又不能讓很多人知道,容易造成管理和監督的缺位,引起企業資產的流失。
同時,有個別財務人員將這種情況作為要挾企業提高待遇的手段,使企業“腹背受敵”、“按倒葫蘆浮起瓢”,最后是既給國家造成損失,自己也沒得到好處,還要擔驚受怕。
因此,企業不要設置“兩套賬”,要提高納稅意識,稅款不要多交,但也不要少交。要充分掌握稅收政策,把政策用足用夠。雖然我省企業的稅賦高于周邊省份,我省地稅收入的增長速度高于人均GDP的增長速度(2004年前9個月,我省地稅收入突破200億元,排名中部和西部19個省市第1名),但企業也不能在稅收政策上去碰石頭。
有專家提出,要藏富于民,但要會藏,要藏而有“道”,不能亂藏,更不能去“偷”。要在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納稅籌劃等方面多下工夫,選擇有利于企業的納稅核算方式。現在的《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很有利于企業的會計核算,已經給了企業較大的核算空間,所以,企業沒有必要去搞“兩套賬”。
民營企業資產監督如何做?
其實,加強民營企業資產的監督,要多向政府學習,因為政府有強大的智囊團,有多少專家學者、研究機構在專職為政府服務,所有公開的政策是有科學根據的,是經過論證而證明是正確的,而我們再大的企業,能養活幾個專家?比如,政府有《要嚴格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民企可以參考,制定企業的財務管理辦法,有效、經濟、省時、省力。
首先,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完善涵蓋了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生產成本、采購付款、銷售收款、籌資、投資,及工資薪金等各個環節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其次,資產監管不是某一個會計人員也不只是財務部門的事情,而是貫穿企業的成長、成熟甚至衰退等各個階段,影響到企業產品開發、生產、經營、銷售等。因此應樹立企業全員資產監管意識,完善資產監督機制。同時,為避免會計人員的舞弊行為,要從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入手。
再次,是建立內部審計部門,加強內部審計職能。西方企業,特別是大企業,都有很龐大的審計隊伍,每年往返全球各地,對各分、子公司進行突擊審計。
內部審計機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為你所在的單位、部門在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方面發揮作用,這就是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
它能對企業的財務收支進行監督,對企業的重點單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重要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對企業內部管理和制度執行進行監督。通過監督和對問題的揭示與查處,促使企業內部各單位、各部門依法經營,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為企業實現經營目標服務,以此保證整個組織經營活動的良性循環。
最后,還可利用社會中介組織,建立企業的“外審”機制。一般來說,會計師事務所人員專業,且聘請他們進行審計,具有較高獨立性,即“外來的和尚好念經”,因此,民營企業應“外審”與“內審”相結合,以有效保護民營企業資產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