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企業以產權明晰為基本特征,對以投資資產為紐帶關系的集團公司的總公司(投資方)與子公司(被投資方)的內部控制機制,應以投資監控為中心。結合實際工作,我們將投資監控機制的內容介紹如下:
制定投資管理實施細則
通過投資管理實施細則的制定和施行,使總公司(投資方)與子公司(被投資方)的投資行為規范化,投資決策科學化,投資監控程序化,投資回報最大化和投資分配合理化。而制定投資管理實施細則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已頒布的具體會計準則和總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
確定投資決策的程序
投資決策的基本程序為: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咨詢委員會審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閱—投資實施主體的決策。
投資總額分級度與投資咨詢委員會成員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參與投資決策的人數的要求:投資總額(比如)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投資項目,投資咨詢委員會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分別不得少于2人審閱并一致通過。投資總額在(比如)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投資項目,投資咨詢委員會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分別不得少于3人審閱并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投資總額(比如)1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投資咨詢委員會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分別不得少于5人審閱并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投資資金來源分類與投資咨詢委員會成員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參與投資決策人數的要求:投資總額中自有資金投入(比如)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投資咨詢委員會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分別不得少于2人審閱并一致通過。投資總額中自有資金投入(比如)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含300萬元)的投資項目,投資咨詢委員會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分別不得少于3人審閱并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投資總額中自有資金投入(比如)3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投資咨詢委員會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分別不得少于5人審閱并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報送投資咨詢委員會和投資決策委員會審閱的項目資料至少應包括(但不僅限于):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的政府相關部門批件。
投資咨詢委員會和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投資項目的審閱意見是投資主體投資決策不可逾越的咨詢意見。
組建投資咨詢與決策委員會
投資咨詢委員會的成員構成:投資咨詢委員會的成員來源于兩個方面:高等院校的教授或博士,政府機關的處級以上官員。其中來自高等院校的比例為60%,來自政府機關的比例為40%。投資咨詢委員會的成員總數在10人左右,由總公司董事會聘任,每兩年聘任與確認一次。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構成: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來自兩個方面:總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子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其中來自總公司的比例為60%,來自子公司的比例為40%。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成員總數在10人左右,由總公司董事會聘任,每兩年聘任與確認一次。
在每個投資項目中的投資咨詢委員會和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參與成員應根據參加人員的總數,在該兩個委員會的兩個來源渠道中,按60%和40%的比例抽簽決定。
編制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要求
投資可行性研究編制主體的要求:投資總額在(比如)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投資項目,由投資主體自行或委托他人編制可行性報告。投資總額在(比如)1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由投資主體委托具有國家認證資格的咨詢機構編制可行性報告。
投資可行性研究的內容要求:總論:提出的背景,投資必要性和經濟效益,研究工作的依據和范圍。需求預測和購建規模:國內外需求情況預測,銷售預測,價格分析,進入國際市場的前景,國內現有生產能力估計;對項目的規模、產品方案和發展方向上的技術經濟比較和分析。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情況:原料、輔助材料、燃料的種類、數量、來源和供應可能;所需公用設施數量,供應方式和供應條件。建廠條件和廠址方案:建廠的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和社會經濟現狀;交通、運輸及水、電、氣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廠址比較與選擇意見。設計方案:項目的構成范圍,技術來源和生產方法、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選型方案的比較,引進技術,設備的來源國別;全廠布置方案的初步選擇和在建工程量情況;公用輔助設施和廠內外交通運輸方式的比較和初步選擇。環境保護:調查環境現狀,預測項目對環境的影響,提出環境保護和三廢治理的初步方案。企業組織、勞動定員和人員的培訓計劃。項目建設實施進度與建議。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主體及協作工程所需投資,項目建成后的生產流動資金估算;資金來源,籌措方式及貸款的償付方式。項目經濟評價:財務評價與國民經濟評價。
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指標至少應包括(但不僅限于):靜態指標:投資回收期、投資收益率。動態指標:凈現值、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靜態指標與動態指標都應計算分析自有資金和全部投資二個類別下的指標。
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關于負債的內容應包括(但不僅限于):負債方式及償付方式;籌資方案的實施難點;動態資金平衡分析。
投資的營運與監控
投資營運的過程應包括:投資實施——投資項目主體的構造——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營運——資金回收——投資效果分析。
投資項目負債的監督:投資項目主體和投資主體應定期(每季、年)向上級部門報送;負債的償還與償還期的分析;定期編制債務償還計劃。
投資項目主體應定期(每月、季、年)向投資主體報送投資項目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投資主體或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每半年對投資項目主體實行一次審計,并提交審計報告。
投資回報
投資回報的形式可為:資產、股權。投資主體應于每年進行一次投資回報的收取。投資回報的監督:投資回報須進入投資主體指定的賬戶或科目;投資回報必須計入投資主體“本年利潤”賬戶,并填報于財務報告之中;投資核算必須按照標準要求嚴格采用權益法或成本法。投資主體應對投資回報進行分析,并隨著年度財務報告一并報送上級部門。